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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作海无罪释放 启动国家赔偿和责任追究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09日18:0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郑州5月9日电(记者 李志全 李贵刚)背负“杀人犯”罪名、入狱10年的河南商丘农民赵作海被宣告无罪释放,河南省有关方面同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

  5月9日,河南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了赵作海一案的再审情况,认定赵作海故意杀人案系一起错案。该院于5月8日作出再审判决:撤销省高院复核裁定和商丘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宣告赵作海无罪。立即派人赶赴监狱,释放赵作海,并安排好其出狱后的生活。

  今年4月30日,本案中“受害人”的赵振晌突然回家。商丘中院经多方确认了赵振晌的身份。同时并从赵振晌本人处了解到:1997年10月30日夜里,其对赵作海到杜某某家比较生气,就携自家菜刀在杜某某家中照赵作海头上砍了一下,怕赵作海报复,也怕把赵作海被砍死,就收拾东西于10月31日凌晨骑自行车,带400元人民币和被子、身份证等外出,以捡废品为生。因去年得偏瘫无钱医治,才回到村里 。

  5月5日下午,河南省高院在听取了商丘中院关于赵作海案件情况汇报后,决定启动再审程序。随后,商丘中院递交了对赵振晌身份确认的证据材料。

  5月8日下午,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主持召开审委会,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贺恒扬列席审判委员会,对案件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赵作海故意杀人一案是一起明显的错案。审判委员会决定:

  一、撤销相关刑事判决,宣告赵作海无罪。

  二、河南省法院连夜制作法律文书,派员立即送达判决书,并和监狱管理机关联系放人。

  三、安排好赵作海出狱后的生活,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

  张立勇要求,河南省法院要及时向新闻单位通报案情;河南省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对不负责任的审判人员追究责任;全省法院和广大法官要认真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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