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5月9日讯 (记者 李文鹏 通讯员 胡科刚 樊艳潮)日照市某教育局去年在招聘小学教师时,再次因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而惹上官司。近日,日照市东港区法院审结了此案,判决撤销被告某教育局因原告系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而不予录用的决定,并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据了解,在去年8月份,原告来某得知日照当地某教育局招聘小学教师,于是报名参加了考试。在经过笔试与面试之后,来某的总成绩在报考其所应聘岗位的人员中,名列第一,并顺利进入了体检考查范围。
但让来某没有想到的是,在经过体检之后,他接到的竟是不予录用的通知。教育局通知来某,因其系乙肝病毒携带者,而决定对其不予录用。来某把该教育局起诉到了当地法院,请求法院确认被告行为违法,并由被告按照招聘简章的程序录用原告。
此前,人保部、教育部、卫生部已联合下文,禁止在入学、就业等方面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受理此案后,主审法官在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交流后,终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未能达成和解,因而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