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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重设现场报案被疑骗保 保险公司拒赔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11日14:55  北京晚报

  本报讯 (记者张蕾) 张先生倒车时将邻居马某撞伤,因认为伤情不重就没报案。事后发现马某伤得不轻,于是次日一早张先生和马某重设事故现场报警,再手持责任认定书找保险公司理赔,但被怀疑骗保理赔遭拒。上午,马某起诉张先生和保险公司索赔4.5万元一案在朝阳法院开庭。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张先生和马某之间的事故属实,当庭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马某医药费及护理费10960元,张先生赔偿马某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2.5万元。

  据张先生回忆,去年6月23日傍晚,他在东苇路市场门口倒车时,不慎将车后的邻居马某撞倒。由于当时倒车速度很慢,张先生觉得马某伤得不重,想着马某看病的钱自己出了就完了,所以就没报警。当晚,马某的腿疼了整夜。张先生说感觉事情严重后,他决定走保险。

  第二天,张先生重新设置了事故现场,将车停在市场门口,马某则做出刚被撞倒在地的状态,两人报了警。交管部门对24日的事故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张先生负全部责任。之后,张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理赔。

  记者了解到,张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理赔后,保险公司对事故双方进行了例行询问,当时张先生和马某陈述的事故时间都是24日。但是保险公司后来发现,张先生对于事发的陈述和医院的诊断证明存在矛盾的地方,于是怀疑车祸是伪造的,做出了拒赔的处理。

  上午,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代理人表示,张先生存在故意欺骗保险公司的行为,而且目前没有任何交管部门的责任认定能够证明23日当天确实发生了诉争的事故,因此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是有充分依据的。

  “我保证这起事故确实是真的。”张先生向法庭保证道。原告马某的代理律师还请来了两名证人,证明23日傍晚确实发生了该起事故,并表示医院的诊断证明也可以证实马某所受的是新伤。但保险公司仍认为该起事故是虚假的,主要理由就是没有任何交警队对于23日事故的责任认定。

  上午,法院当庭作出判决。判决认为,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马、张二人虽未在事故发生后即报警处理,但双方在事后对现场进行模拟并报警对责任进行认定,且证人证言能够与双方陈述及事故认定书所述内容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可以认定事故发生及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庭后采访:补报案可以理赔

  庭后,保险公司的代理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一般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都会及时报案。如果当事人当时没有报案,事后进行补报案,并向交管部门和保险公司讲明情况,如果交管部门能够确认事故发生,并作出责任认定的,保险公司是可以给与理赔的。该代理人表示,到目前为止,他还没有碰到事后报案的情况。“但不管怎么样,也不应该存在欺骗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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