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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长兼任数家公司一把手 受贿千万被查处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11日23:54  市场星报

  身为开发试验区的财政局长,同时兼任数家“国”字号公司的“一把手”,却干起了不出资却能占有股份的买卖。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开发试验区原财政局局长董黎明因涉嫌受贿1200余万元近日被合肥市蜀山区检察院依法查处。一个官位并不高的财政局长,却能第二次创下合肥市被查处的涉案数额超过千万元大案的“记录”,在令人诧异的同时,也引人深思。

  十顶“帽子”一个人

  今年42岁、案发前在合肥市新站试验区管委会办公室主持工作的董黎明,1995年4月即任合肥市原郊区瑶海街道财政所所长,2006年3月起任合肥新站开发试验区财政局长。就在财政局长这个岗位上,董黎明除了兼任新站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负责人外,还同时兼任五家国有企业的“一把手”,分别是: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房地产开发(合肥)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合肥新站建设投资公司董事长、合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安徽中州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正可谓十顶“帽子”一个人。

  据了解,由董黎明兼任“一把手”的这五家国有企业主要从事国有资产的投资、经营管理及项目投资管理、房产开发销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市政公用事业项目运营等等。

  尽管重任在肩,但董黎明却有着自己的“小算盘”。当然,他的小算盘早在当财政所长的时候就开始了,不过那时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的“好处”大多还属于小打小闹。检察机关查明,董黎明在担任原郊区瑶海街道财政所所长至新站区财政局局长的十几年间,所收受的现金和购物卡总计23万元人民币。而向其行贿的既有昔日的好友、同事,也有有求于他的银行行长、会计事务所所长、房产开发商。

  轻轻松松取得上千万干股

  当了财政局长并且兼任数家公司的负责人后,小打小闹也许已经难入董黎明眼,他需要做些“大买卖”,“发大财”。

  2007年,刘某想成立钢结构公司,并需要买地建企业基地,遂找到时任合肥新站区财政局局长的董黎明帮忙。二人经商谈,最终达成以董黎明妻兄的名义代替董黎明入股,以合伙形式成立“尊贵钢结构公司”。2007年12月,“尊贵钢结构公司”以600万元的注册资本经注册成立,股金全部由刘某支付,董黎明却占股30%,共计180万元。

  2008年10月,董黎明在任合肥新站区财政局局长的同时兼任新站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负责人。他主动找到瑶海建安公司法人代表姚某,提出帮助其作为法人发起人股东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双方经协商,达成合伙成立小额贷款公司“鑫银公司”的口头协议。此后,董黎明在申报材料审查、注册验资等方面提供“帮助”,使得“鑫银公司”以5000万元的总股本顺利注册开业,所有股金全部由瑶海建安公司支付。董黎明因此得到的“报酬”是:以他人名义占有该公司20%的股份,共计1000万元。

  凭着手中的权力,轻而易举获得千余万元的干股,董黎明年纪轻轻就坐拥千万!不过好梦总是昙花一现。今年1月,有关部门根据线索对其展开了调查。目前此案已经侦查终结,合肥市蜀山区检察院正在对其审查起诉。

  “帽子”太多捧杀人

  董黎明不仅是政府的财政局长,还兼任诸多有政府背景的国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这在如今特别强调权力制衡的党政管理体制下,怎么都觉得尤其不合时宜,也显得特别地“另类”。

  是董黎明有超凡的才能吗?从其成长经历看,似乎也并不能得出这一结论。据了解,董黎明刚参加工作时,还只是合肥某校的一个中专毕业生。此后,其经过一次会计脱产学习“镀金”后,于1995年4月开始担任原郊区瑶海街道财政所所长,兼任合肥瑶海实业集团公司董事长助理。2006年3月任合肥新站区财政局长后,董黎明为自己的人生二次“镀金”,开始攻读研究生。

  即使董黎明才能出众,就让其年纪轻轻集财政、国有资产管理与经营的大权于一身,也是很不明智的。俗话说,帽子多压死人,虽然赋予其更多责任,是对其能力和为人的认可,但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督与制约,很难说就不是一种“捧杀”。事实上,董黎明本身就属于被“带病提拔”。从检察机关查明的情况看,董黎明早在担任合肥市原郊区瑶海街道财政所所长的时候,就开始收受少则千元多则万元的“好处”了。

  小洞不补,大洞难堵,对董黎明来说正是这样。当其手中有了更大、更关键的权力的时候,贪婪的欲望就逐渐膨胀而至不可收拾。不过此时董黎明收受贿赂的手段从直接接受现金、购物卡已经转为更加隐蔽的“干股”。在不少腐败犯罪案件中,以拿干股的形式行使隐蔽受贿犯罪行为的,为数不少。2007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了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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