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何中有 通讯员 郑连生 宋秀梅
今报焦作讯 焦作市一小偷在菜市场伸手偷包时,因卖菜青年提醒失主而“失了手”。小偷恼羞成怒,持匕首将卖菜青年捅成重伤。这起盗窃案件,让见义勇为者名扬天下,而小偷则锒铛入狱。昨天,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曾引起焦作市民高度关注和极大愤慨的“小偷报复见义勇为青年”案件进行宣判,被告人汤春生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赔偿受害人原永振各项损失79446元。
回放:偷窃受阻报复行凶
焦作男子汤春生,今年30岁,无正当工作,经常流窜于焦作市工业路蔬菜早市伺机偷盗买菜群众。为了作案方便,汤春生还拉拢了跑“摩的”生意的于兰水为其提供交通工具。
2009年10月6日7时许,汤、于两人又来到早市伺机盗窃。于兰水将摩托车停在路边等候,汤春生寻找目标。十多分钟后,汤春生瞄上了一名正在买菜的中年妇女,从背后靠近准备下手。这一幕被摊主原永振看在了眼里,为了提醒中年妇女,原永振大声咳嗽了一下,并小声说“小心你的包”,汤春生因此失了手。见原永振坏了自己的事,汤春生恼怒之下用匕首捅进原永振的左侧肋部,随后坐上于兰水的摩托车,仓皇逃跑。
宣判:骑车接应者也被判2年
受伤后,原永振被送往医院抢救后脱离生命危险,经法医鉴定,其脾脏破裂被摘除,肺挫裂伤,左下胸壁刺伤,损伤程度为重伤,构成六级伤残。经过缜密侦查,警方分别于2009年10月11日、20日将于兰水和汤春生抓获。
在法庭上,汤春生仍拒不认罪,极力否认捅伤原永振的事实,并不愿赔偿原永振的损失,但同案犯于兰水的供述、公诉机关出示的证人证言及辨认笔录等大量证据揭穿了其谎言。
焦作市解放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汤春生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赔偿受害人原永振各项损失79446元。于兰水协助汤春生逃离作案现场,其行为构成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