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殿学 通讯员陈实)35岁北京女子张京晓,以帮忙买经济适用房为名,骗取23人购房款1240余万元。日前,一中院以诈骗罪判其无期徒刑。
根据此前的庭审记录,张京晓没有职业,但在其丈夫和母亲眼里是审计署的工作人员,有“能耐”,有“路子”,能通过同事购买北京回龙观地区经济适用房。“能购买经适房”的消息渐渐传开,张京晓的朋友、同学、亲戚都求她帮忙购买。
张京晓来者不拒,她要求购买者先付几十万购房款的现金,并索要10万或20余万的好处费。
受骗者赵某向法庭作证称,交过相关费用后,张京晓曾给其一套经适房的钥匙,可是钥匙打不开房门。张京晓解释说钥匙拿错了,但后来房子的事情再没了音信。
因为一直拿不到房子,被骗者陆续报警。
法院审理查明,从2007年7月到2009年2月,有23人找到张京晓买房,其中包括她丈夫的亲属和自己的同学,这些人共向她支付现金1240余万元。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 张京晓犯有诈骗罪,判处其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