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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院男生校内强奸两女生致1死被判无期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记者余皓 实习生李君 邓思慧 通讯员林君)昨日,武汉中院对一起大学校园内强奸、杀人案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周某无期徒刑。长达23页的判决书揭露出一名变态狂的恶行,令旁听者震惊。

  周某是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05级学生,江西贵溪市人。2007年4月7日下午4时许,周某见女生英子(化名)独自在教室自习,上前搭讪遭拒,后乘其上女卫生间时,冲进去将英子强行抱住按倒在地强暴。

  侵犯英子得手后,周某又在校内寻找新目标。同月28日下午5时许,他尾随进卫生间的另一名女生灵子(化名),对其猥亵时遭反抗并呼喊,周某采取暴力将灵子掐昏抱至男卫生间藏匿。为掩盖罪行,周某当夜将昏迷中的灵子抛入湖中,致使灵子死亡。

  警方在对周某一案调查时,该校一名女清洁工也证实,周某曾对她言语挑逗并提出发生关系,但遭她拒绝。

  周某杀害灵子的第二天,有学校师生将灵子失踪一事告知其父母。灵子的父母在校内四处张贴“寻人启事”。周某见到后致电灵子的母亲,约在1号学生宿舍下见面,称“可以找到灵子”。

  灵子母亲证实,当时他告诉我们说去4号楼女厕去找,还说是被大二、大三学生害的可能性大。但到了四号楼后,他突然不见了,“我们很起疑”。去年5月6日,警方将周某抓获归案。

  昨日,法院以周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犯强奸罪判刑七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专家解读——

  性心理健康很重要

  湖北大学心理学教授徐学俊分析本案称,本案中学生周某的变态恶性行为,可能与其家庭背景、成长经历、人际关系等有很大影响。但此案更警醒我们:大学生的性心理健康教育十分重要,学校在加强学生安全管理的同时,也应重视对性心理、性道德方面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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