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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饿死家中 三个儿子因遗弃罪获刑2-3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17日18:30  民主与法制时报

  “对于赡养关系,我国法律在刑法上规定的罪名有遗弃罪。然而往往偏重于经济上的不赡养,在赡养的义务以及生活的照料和精神的抚慰则缺乏法律依据,这是一个遗憾。”

  老母饿死家中,凸显家庭养老之弊

  □本报记者 袁 婷

  缘起:老母亲饿死多天后被发现

  2010年4月27日,北京市通州区法院宣判,程家三兄弟犯遗弃罪,分别判处二儿子程一田有期徒刑三年,大儿子程一民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三儿子程一平有期徒刑二年。据悉,一年前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张辛庄村一位80多岁的老母亲,被发现饿死在自己家中,于是她的三个儿子因涉嫌遗弃罪被检察机关起诉。

  “现在生活条件好了,极少见到本市常住居民被饿死的案例,尤其是母亲被儿子活活饿死。我当时看到卷宗,头皮都发紧。这个案子的社会影响比较恶劣。”办理本案的通州区检察院一位检察官对《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说。

  据了解,2009年4月9日,通州区张家湾镇张辛庄村村民柴老太太的尸体被她的小孙子发现。当时孙子去她住的院子探望她,发现她僵硬地躺在地上,面部紫黑,整个人瘦得走了形,已经没了呼吸。小孙子吓得赶紧报警。几个小时后,警方经过现场勘查和初步尸检,确定老人的死亡时间在10天至15天前。通过血样进行检查,确定老人没有食物中毒,死因很可能是缺乏食物引起的器官衰竭,也就是俗称的“饿死”。

  警方在勘查时发现,柴老太太的双肘和膝盖都有磨破的伤口,这说明她在死亡前曾经试图爬到屋门口求救。这也说明,她在死亡前很长一段时间就已经被遗弃在屋子里无人过问。

  4月9日晚上,张辛庄村的村民站在柴老太太家的院门外,探头张望,他们交流着打听到的最新消息,“老太太是被儿子饿死的!”这在仍然笃信“养儿防老”的京郊乡村,无异于是一枚炸雷,顿时传开了。

  村民在柴老太太的院门外议论纷纷,柴老太太的4个儿子站在院内,面对警察的追问互相指责。村民的议论和警方针对“遗弃罪”的调查给柴老太太的大儿子和三儿子造成很大的心理压力。

  两人提出要对柴老太太的尸体做详细尸检,他们认为老太太死得蹊跷,怀疑是另外两个兄弟故意所为,他们也想借此摆脱遗弃的干系。2009年5月14日,在程家大儿子程一民和三儿子程一平的要求下,柴老太太被再次尸检。

  这次尸检中发生的一幕被媒体反复提及,见过无数惨烈景象的法医解剖后,情绪激动地质问站在门外的程家兄弟:“你们是老太太的儿子?你妈那胃像纸一样薄啊,你们怎么会把你妈饿成这样!这不是一天两天啊,长期处于饥饿状态,胃才可能磨成这样!”据当时在场的工作人员说,法医甚至控制不住情绪地指着程家兄弟的鼻子怒骂:“你们这儿子是怎么当的?”

  最终呈报给通州区检察院的尸检报告是这样记录的:死者尸长140厘米,全身重度骨质疏松,体态极度消瘦呈恶性病质状态,双眼风干凹陷,口唇风干,双侧肘后和双膝部可见散在陈旧性片状表皮剥脱。胃内少许褐色黏液,胃黏膜菲薄,并可见散在出血点;各脏器均腐败自溶,分析死者死因不排除重度营养不良致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判刑:三个儿子犯遗弃罪获刑2-3年

  柴老太太刚被发现饿死家中的几天时间里,通州区张家湾镇张辛庄村村民无不在议论此事。村主任李海强说,柴老太太生前育有5个儿子,最小的儿子先于她去世,其他4个儿子对赡养老太太立有口头协议。按照协议约定,柴老太太去世前应由二儿子照料。

  因此,2009年8月5日,通州警方将二儿子程一田移送至通州检察院审查起诉。在案子进入公诉程序后,通州区检察院在今年1月又对柴老太太的大儿子、三儿子提起公诉。

  负责本案的检察官向本报记者介绍,在老人死亡之前一年的赡养过程中,程家4个兄弟不仅作出了口头约定,并已履行了口头约定,所以检察院视为4人均已认可约定。具体约定是:每家赡养老太太一个季度,每季度轮换。柴老太太去世前3个月,本应是程家老大负责赡养母亲,但大儿子与二儿子商量,由程家老二替他值第一季度的班。

  问题出在接下来3个月的值班上,老二程一田心理不平衡。按照约定柴老太太该轮养到老二程一田家,但程一田已经赡养了3个月,他认为接下来理应由老大或者老三来赡养母亲,但老大、老三却都没有主动表示将接班赡养。程一田因此一气之下丢下母亲,独自离开。

  检察官由此认为,第二季度应由二儿子进行赡养,但其并没有同其余3人商讨如何轮换值班制度,便私自离开,所以其在该案中负主要责任,获刑最重。而原本应在第一季度赡养老人的大儿子,虽然约定由二弟替他赡养2009年第一季度的值班,但也应对老人的赡养问题进行过问,故其也犯有遗弃罪。此外,在二儿子值班后,应由三儿子接班,但其并未过问此事,也应承担责任。

  2010年2月23日,通州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据出庭的检察官说,参加庭审的程家三兄弟中,大儿子程一民和三儿子程一平衣服上挽着黑纱。庭审中,三兄弟都表示自己对母亲的死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也不构成犯罪。在法庭辩论时,三兄弟甚至在法庭上仍就赡养时间、母亲的养老金及房产问题等“旧恨”激烈地争吵。

  今年4月27日,北京市通州区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宣判,法院认可了检察院对于三人犯遗弃罪的公诉意见,分别判处二儿子程一田有期徒刑三年,大儿子程一民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三儿子程一平有期徒刑二年。

  接到判决后,三人都表示不服,2010年5月10日,在通州区法院以遗弃罪对程家三兄弟宣判后的第10日,三兄弟都因不服提起上诉。

  调查:争夺房产致亲人间结怨

  什么样的仇恨与不满,足以让4个亲生儿子将母亲活活饿死?达10天之久都没人理睬?本报记者调查发现,柴老太太的4个儿子早在2007年就因房产和赡养问题产生了深刻矛盾。3个儿子遗弃母亲,归根结底在于他们对利益分割的不满。

  通州区张家湾镇张辛庄村位于北京东部,依畔北运河,距离北京市区并不算远,这里与通州新开发区仅隔一条马路。独特的地理位置在短短几年之内大幅提升了土地的价值,也改变了村民对房产的态度。

  近两年,总投资约6.6亿元的通州新城滨河森林公园项目选址途经此地,而通州新城建设速度也在加快,这样一来,因务工而租住在村里的外来人口越来越多,村里出租房的房价迅速上涨。据村主任李海强介绍,村里有1300余户常住人口,绝大部分人不靠种植为生,收厂房和住户的房租成为村民的主要经济来源。

  柴老太太生前一共有5间房,房子曾经在1982年分配过一次。当时程家最小的儿子还健在,因老五对柴老太太最为孝顺,柴老太太愿意让老五赡养,因此5个儿子签订了分房协议,约定5间房屋每人一间,总共作价500元,房屋钱款由老五交付各兄弟后归老五所有。

  程家五儿子程一禾在世时,对母亲柴老太太很孝顺,他特意在老宅前加盖一排房,并重修围墙,负责照顾母亲的起居。四儿子程一石对办案检察官说:“五弟是一个特别实在的人,他对我母亲真是无微不至,每天起码要去看两三趟。如果老五活着,母亲不会发生这样的事。”因为程一禾的孝顺,五个兄弟当时在赡养母亲的问题上没有发生冲突。

  但是在2007年程一禾因酒精中毒去世,柴老太太无法独自居住,只得协议由4个儿子轮养。2007年之后,通州区的房价出现了大幅上涨,程一禾留下的老宅越发值钱,程家4个儿子开始对老宅的分配各有想法。“老五死后,老二和老四就一直惦记着要重新分家产,但我和老三不同意。”老大程一民说,在相互争执时,老二和老四曾经一拳打在他的眼眶上,他倒地后鲜血直流,被赶到的警察送到医院。因为程家兄弟的矛盾,村治保主任也曾调解过多次,但是问题始终没有解决。

  矛盾因为柴老太太摔断腿住院而激化。2007年年底,柴老太太摔断腿住进了医院,据报道,几个儿子因为哪家医院能报销、报销多少的问题争执不断,柴老太太住院也从海淀转到通州,十天之内被转移三次。因为医药费分担问题,老三程一平将老二程一田和老四程一石告上法庭,虽然最终胜诉,但兄弟之间的怨恨从此进一步深化。

  专家:家庭养老制度须改变

  柴老太太出院后,腿落下残疾,加之她老年白内障发作,眼睛看不清东西,生活不能自理。程家4兄弟最后决定,老人由4家轮养,每家照顾3个月,老人的证件和村里发给老人的过节费都由值班人掌管;老人出现任何问题,谁当班谁负责;赡养期间,不得有人生事。

  2008年12月14日,四儿子完成了2008年最后一个季度的赡养工作,按约定,应该由大儿子程一民来接班照顾老母亲。此时,通州区房价已经涨到历史最高水平,老大程一民和老二程一田想借轮换之机把分房的问题确定下来。但柴老太太不同意分,称房子是自己的。程一民对此不满,转身离开。

  程一田则要求老大接班赡养,兄弟俩为此动起手来,后来,经过张辛庄村村委会调解,老二程一田同意先替老大值班。但在2009年3月,老二要求进行下一步交接时,几个兄弟又发生矛盾,谁也不主动过问母亲的起居,最终柴老太太因为无人照应,悲惨地饿死在自己的家中。

  “柴老太太因儿子遗弃而被饿死的案例是一个很极端的案例,但在中国中小城镇和农村,家庭养老仍然是最主要的赡养老人方式,这就决定了老人晚年生活质量直接取决于儿女的孝顺程度。”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婚姻与家庭研究室王震宇研究员对《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说。

  “对于柴老太太来说,她自身没有退休收入而完全依赖于几个儿子的赡养,这是她悲剧的一个原因。但没有钱不是全部原因,现在我们社会保障体系也给没有退休收入的老人提供扶养金帮助。柴老太太的悲剧在于没有强制力保障赡养义务人履行照料义务。”

  据张辛庄村村主任李海强说,按照政策,村委会平均每月给老人600余元,由村委会直接打到老人银行的存折里。村里的老年人一般还会有结余,因此钱是够柴老太太花的。但是,村委会却无力干涉程家4个儿子如何赡养老人。

  村主任李海强说,家庭内部问题村委会没有权利干涉,村委会能做的工作就是对程家兄弟的关系进行调解。虽然村委会和公安机关都介入过调解,甚至在柴老太太去世前一个月,村委会还曾调解程家兄弟拒绝轮养一事,但显然,调解工作的效果很无力。

  王震宇研究员分析:“除非老人亲自去法院起诉,否则很难追究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刑事责任,这类犯罪属于‘不告不理’。实践中赡养的争执更多以民事诉讼体现出来。我国法律对于赡养关系在刑法上规定了遗弃罪,犯罪的认定往往偏重于经济上不赡养,但赡养义务在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抚慰则缺乏法律依据,这是一个遗憾。”。  了解本案案情的一位检察官则认为,如果遗弃罪没有经当事人自诉,法院不介入审理的情况下,国家公权力和社会保障系统、民间扶养力量都不能通过强制力来约束义务人的赡养行为,就像本案中村委会无力强制程家4兄弟承担赡养义务。这虽然于法理上保障了私权利不受公权力干涉,但也暴露出赡养制度最无力而最需要改善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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