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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妇科检查被弄破处女膜获赔2.5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18日10:31  广西新闻网

  22岁的女大学生小丽(化名),去年暑假回家因身体不适到平乐县某医院进行妇科检查,却不料被医生用医疗器械弄破了处女膜。因双方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小丽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小丽拿到了医院赔偿的2.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和457.2元医药费、交通费、误工费。

  妇检被医生弄破处女膜

  小丽是平乐县人,现在外地某高校读书。

  去年8月8日下午,回家度暑假的小丽,因身体不适在母亲的陪同下,到平乐县某医院进行妇科检查。在检查前,医生没有询问小丽的婚史、性生活史,让她躺在床上进行检查。

  “检查完了后,我当时觉得很不舒服,下身出了少量血,下腹疼痛。”小丽回忆,医生首先按了按她肚子,问疼不疼。然后,她感觉医生将一个医疗器械放进了她下身。其后,医生说作超高倍显微镜检查的白带已取出,她可以起来了。

  小丽意识到可能是处女膜被弄破了。8月10日,她再次到那家医院检查,医生发现她处女膜“7点”处有一新鲜的伤口深约0.1厘米。8月13日,该院送她到南溪山医院检查,被确诊处女膜“7点”处有破损。

  协商未果告上法院

  “长这么大,我还没谈过恋爱。”小丽认为,处女膜是一个未婚女子最珍贵的,自己去妇检却被医生弄破了处女膜,院方明显存在过错行为。从生理的角度来讲,处女膜也许就是一层薄膜,但从心理造成的伤害来看,却是一生抹不去的遗憾和阴影。她要求院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院方认为,小丽的处女膜破了也就破了,该院可以进行修补,是再小不过的一个手术。要是她愿意去上一级医院进行修补也可以,费用由该院承担。但不同意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院方说,毕竟现在人的思想观念开放多了,小丽不必为此影响自己的情绪。

  小丽向县卫生局投诉,请求依法处理。去年9月8日,经县卫生局组织双方进行协商,医院同意赔偿小丽的手术复补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2000元。

  小丽认为,医院没有诚意,赔偿太少,双方难以达成一致,于去年10月10日向县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医院赔偿2.5万元

  平乐县法院审理认为,处女膜对未婚女性有着特殊意义,对其生活、心理健康有着潜在的影响。医院为小丽提供服务时,在不问清楚其婚史、性生活史的情况下,采取不当的诊治行为,导致其处女膜损伤,在法律上构成了对其身体权的侵害。

  小丽是在校大学生,医院的不当行为对她精神及心理上造成了伤害,她过了国庆长假后经家属劝说才返校读书,医院应为此承担完全赔偿责任。

  小丽在治疗过程中用去医疗、检查费179.8元,交通保险费124元,有有效票据证实,法院予以确认,误工费按每天38.35元计算,4天为153.4元。

  小丽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根据医院的主观态度,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以及侵权人承担责任的能力,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支持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5万元。

  县法院一审判决如下:医院赔偿小丽医药费、交通费、误工费共计人民币457.2元,并赔偿小丽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2.5万元。

  医院不服一审判决,向桂林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最近,市中级法院作出了维持一审判决的终审判决。今年“五一”回家的小丽,拿到了医院的赔偿金。

  医生呼吁正确看待处女膜

  办案法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本案中医患双方的教训都值得吸取,要是妇检时其中的一方多问一句话,这场纠纷完全可以避免。

  法官说,办案过程中,他们到市里的几家医院咨询了妇科医生,妇检前医生到底该不该询问病人的相关隐私?多位妇科医生均给出肯定回答———必须问。

  首先,医生应问患者是否结婚,若患者没有结婚,医生应继续问有没有性生活经历,这是做妇科常规检查前医生应尽的义务。同时,即使医生没有主动询问,患者也有告知医生的责任,从某种角度说这也是保护自己。

  医生还对办案法官说,有些女性婚后始终没有“落红”现象出现,这是否就说明她“失贞”呢?不能!因为处女膜的厚薄、脆韧程度因人而异,有些女性往往因为平常一些剧烈运动、劳动等而引起处女膜的破裂,而有些女性的处女膜在婚后甚至分娩后也不破裂,只是扩大而已。因此,单纯看处女膜完整与否来判断女性有无性交史和是否贞洁,是不科学的。(记者蒋扩 通讯员莫领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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