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荣 |
法院认为周荣“罪名不成立”。 |
海丰县公安局以“不是赔偿义务机关”为由不予受理
周荣“无罪案”纪实
2007年3月30日
海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对周荣立案侦查。
2007年7月10日
周荣在去广州的路上,被办案民警带回海丰。
2007年8月17日
海丰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挪用资金罪批准逮捕周荣。
2007年11月29日
周荣在看守所里一共待了138天。
2008年3月5日
海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周荣被控挪用资金、贷款诈骗等多项罪名。
2008年5月28日
海丰县人民法院认定周荣“罪名不成立”,海丰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2008年7月4日
汕尾市中院作出终审裁定,准许撤回抗诉,维持海丰法院原判。
文、图/记者陈正新
核心提示
周荣,汕尾建市之初最早的当地房地产开发商。一个私企老板,被以“挪用资金”等罪名刑事拘留,后被检察机关批捕,公司遭查封导致经营停顿。前后被关押138天,当地法院终审判决周荣无罪。
无罪获释的周荣5月7日向海丰县公安局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要求赔偿个人1.2万元、公司经济损失400万元。本月12日,海丰县公安局答复称“不是赔偿义务机关,为此决定不予受理。”
房地产商被控“多罪”
日前,在汕尾市海丰县城区的一处名为荷园小区的住宅楼二楼,年已六旬的老人周荣坐在本报记者面前接受了采访。
周荣和他人合作开发建起了这幢住宅楼,他的灾祸也因这幢楼而起。2007年前后,因为合作期间发生了经济纠纷,合作方代表阿水(化名)称周荣合同诈骗,海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介入侦查。
“当时合作双方还没有对小区项目进行财务结算。他(阿水)拖欠我公司200多万元,我却成了合同诈骗?”周荣说,2007年3月30日,海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对其个人立案侦查。此前,周荣的公司印鉴和账本已被扣押。
2007年7月10日,57岁的周荣在去广州的路上,被海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办案民警带回海丰。次日,因为“涉嫌合同诈骗”,周荣被汕尾市公安局批准执行刑事拘留。同年8月17日,海丰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挪用资金罪批准逮捕周荣。
2007年11月29日,办理取保候审离开看守所时,周荣在看守所里一共待了138天。
为公司索赔400万元
汕尾是一个建市较晚的城市,周荣作为最早进入房地产行业的地产商,他认为自己被案件缠身错过了这个地方房地产市场“最容易赚钱的时候”,长达两年的侦查和数月的审判,周荣创立的公司经营陷入停顿。至今,他建起的这幢荷园小区120多户业主还没有办法办理房产证。
5月7日,周荣向海丰县公安局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周荣所列出的400多万元损失,分别是因政策性变化需增缴的土地增值税约300万元,另外100万元为公司直接损失及员工工资。
赔偿申请未被受理
周荣称,5月12日,海丰县公安局(2010)海公赔通字第001号《不予受理赔偿申请通知书》称:“海丰县公安局不是赔偿义务机关,为此,决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