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锐 通讯员涂莉 邢怡)昨日上午,受上级法院委托并遵照其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市中级法院依法对故意杀人、盗窃犯林丛等严重刑事罪犯宣判死刑后,押赴刑场执行。
2008年1月30日凌晨,罪犯林丛在青山区武东一村某休闲屋嫖宿后,因嫖资问题与休闲屋业主聂某发生纠纷,持单刃尖刀先后捅刺聂某和在休闲屋工作的聂某某以及“小姐”余某,致3人均因脏器被刺破致失血性休克死亡。随后,林丛盗走被害人手机2部、金戒指和铂金戒指各1枚,共计价值2400余元。
最高法院复核认为,林丛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3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林犯杀人后窃取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又构成盗窃罪,应数罪并罚,依法核准死刑立即执行。
同时被处决的其他罪犯分别犯有抢劫和故意杀人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