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杰) 无业人员肖某冒充市发改委主任,以介绍工程为由,蒙骗他人钱财5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延庆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4年半。
肖某现年56岁,是无业人员。2006年时,肖某在北京市公用事业科学研究所负责天然气置换,曾租住在石景山区鲁谷大街的一个地下室内,对别人称自己是北京市发改委副主任。
2006年11月,李先生通过房东认识了这位“副主任”。肖某得知李先生是搞装修工程的,便自称认识市建委的领导,可以通过私人关系,介绍呼家楼宾馆装修工程给李先生。为了取得信任,肖某还找人冒充市建委领导,假装和李先生商谈承包工程事宜。
李先生信以为真,分四次给肖某5.5万余元的好处费,但最终没能拿下这项工程,于是报案,警方便将肖某查获归案。
延庆法院审理后认为,肖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钱财,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形象和威信,妨害了社会秩序,已经构成招摇撞骗罪,因此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