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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杀人1小时后投案 兄长被指窝藏遭关押290天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5日02:14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渭南讯(记者 杨伯涵) 因为弟弟杀了人,韩城青年吴社红被检察机关以涉嫌窝藏罪逮捕,在看守所被关了290天后,因“证据不足”被释放。

  近日,在媒体上看到河南赵作海案的报道后,吴社红向当地检察机关提出了国家赔偿要求。

  案发:弟弟杀人 1小时后自首

  34岁的吴社红日前讲述,他290天牢狱之灾缘于弟弟吴彦红的一起杀人案。

  吴社红家在韩城市芝阳镇,2008年,他和弟弟吴彦红一块儿在韩城市区工地上做泥瓦工。当年3月15日中午1时许,弟弟吴彦红骑自行车出门,和当地人王某、刘某夫妇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随后,王某、刘某夫妇多次找吴家兄弟,要求赔偿医药费,均遭拒绝。

  同年3月22日中午1时许,王某、刘某夫妇来到吴社红的租住地,协商赔偿医药费一事,再次被拒绝。双方发生争吵,吴彦红和刘某撕扯在一起。其间吴彦红拔出随身携带的匕首,捅了刘某十几刀,致刘某当场死亡。随后,吴彦红又跑到刘家,刺伤刘的儿子,并将刘妻王某追至一巷内杀死。案发一小时后,吴家两兄弟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当天被刑事拘留。

  侦查:窝藏证据不足 他被释放

  同年4月22日,吴社红、吴彦红被韩城市人民检察院批捕,吴社红的罪名是涉嫌窝藏罪。10月27日,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将此案诉至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同年12月31日,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因吴社红“犯罪事实仍然不清,证据不足”,撤回起诉。

  吴社红提供的一份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渭检刑不诉字(2008)25号”不起诉决定书上写道:本院认为,此案经补充侦查后吴社红窝藏的犯罪事实仍然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吴社红不起诉。

  在看守所里度过290天后,吴社红被释放回家。

  变故:父母病倒 妻子离家

  回到家后,吴社红发现一切都变了,父母因为两兄弟的事情病倒在床,妻子看到这个家没了希望,留下两个孩子,离家而去。而今,吴社红只能靠在工地上打工度日。

  吴社红告诉记者,最近,他在媒体上看了河南赵作海的报道后深有同感,前一段时间他已向韩城市人民检察院递交赔偿申请书,要求赔偿损失32477.1元。

  他的赔偿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1999)赔它字第31号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四款作出不予起诉决定,应视为对案件作出无罪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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