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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疑因热水器漏电身亡 其丈夫向厂家索赔百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6日04:08  大洋网-广州日报

  厂家拒赔律师称或需要安装方和厂家共担责

  本报讯 (记者李冀珩 张丹)“如果生产厂家不答应我的赔款要求,我是不会罢休的。”本月初,康先生的妻子在洗澡时不幸被怀疑漏电的热水器电死,为了向这家东凤镇的生产厂讨个说法,康先生和家人从湖南来到中山,要求厂家赔款135万元,但厂家以康先生未按照产品说明安装热水器为由拒绝赔款,律师表示:“事件责任或需要安装方与厂家共同承担。”

  无奈:使用者自身有责任

  昨天下午,记者在中山市东凤镇中心的一家酒店中见到了死者的丈夫康先生,对于妻子的意外死亡,康先生认定是元凶就是新买的热水器,“热水器是在3月9日购买的,生产厂家就是东凤镇的一家企业。”随后,康先生请求湖南省娄底市湘中司法鉴定中心对死者进行了尸表检验,鉴定结果为“符合电击死亡特征”。

  “在后来进行的质量检测中,我们家属却被告知,自己也要为事故附上一定的责任。”康先生随后向记者出示了一份由湖南省质量检测协会对事故电热水器安全性能及电源线路进行的质量鉴定书,其中明确写明:“电热水器所使用的电源无地线接入,也没有采取任何接地保护措施,不符合《电热水器安装规范》。电热水器带电部件与外壳之间漏电,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可是,鉴定书在另一方面也明确写明:“该电热水器外壳上的《特别敬告》第三条已经标示‘安装热水器前必须检测和确认插座上的接地极应接地可靠,不能带电,否则请不要安装和使用电热水器’。”而在康先生安装和使用热水器的过程中并没有按照说明完成相关的保护工作,所以也负有一定的责任。康先生随后直接向热水器厂家提出索赔135万元的要求。但是,厂家明确表示,康先生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律师:或需安装方与厂方同担责

  中山市雅商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封馍喜表示,事故责任可能需要厂方和热水器的安装方来共同承担,“使用者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造成意外的原因完全来自热水器的质量问题,可是从鉴定书上看,安装不当也可能导致了事故发生。”

  封馍喜认为,如果需要安装方和厂方共同承担责任,那么就必须确定安装方是谁,“如果是康先生自己安装了热水器,他就要和生产厂家各负一半责任,如果是销售商上门为康先生安装的热水器,就必须由销售商和生产厂家来为事故负责,至于赔偿的数额,必须要经过法律判决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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