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两主犯杀智障者制造矿难 骗取赔偿金获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7日07:22  云南网
两主犯杀智障者制造矿难骗取赔偿金获死缓
泸西伪造矿难杀人案宣判

  云南网讯(记者 杨之辉 特约通讯员 钟旭) 26日下午3时,云南省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在泸西县对制造矿山安全事故假象,杀害智障人骗取赔偿金的被告人杨顺财、喻启刚、张永先、喻启才依法作出一审公开宣判,认定四被告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杨顺财、喻启刚死缓,判处张永先、喻启才有期徒刑15年,宣判后,四被告均表示不上诉。

  制造矿山安全事故假象杀害智障人骗取赔偿金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0月,被告人杨顺财、喻启刚在云南省盐津县庙坝乡流场村,预谋将他人骗到煤矿打工,在矿洞内将人杀害以制造安全事故假象,骗取矿主赔偿金。之后,被告人杨顺财、喻启刚又邀约被告人张永先预谋共同实施犯罪。

  10月25日,被告人杨顺财、喻启刚、张永先以帮被害人蔡乾文(智障者)找工作和找媳妇为由,将蔡骗到山西省太原市的某煤矿打工,伺机作案,因无作案条件未得逞,在整个作案过程中,被告人杨顺财、喻启刚要求蔡乾文对外称自己名叫“喻启才”。之后,被告人杨顺财、喻启刚、张永先又将蔡乾文带到云南省泸西县的煤矿。到泸西后,被告人喻启刚又打电话邀约被告人喻启才共同预谋实施犯罪。四被告人合谋由杨顺财、喻启才带蔡乾文到煤矿洞干活,将人杀死制成安全事故假象后,由喻启刚、张永先假冒死者家属向矿主索要赔偿金。

  11月15日,被告人杨顺财、喻启才带领蔡乾文进入小凹子煤矿一矿1934水平北一采区一号内斜井主巷道内作业。当日20时许,由被告人喻启才放哨,被告人杨顺财将正在作业的蔡乾文推下矿井小眼摔死。随后,被告人杨顺财打电话通知被告人喻启刚、张永先。次日下午,被告人喻启刚、张永先假扮死者家属和杨顺财、喻启才一起向煤矿老板刘小外索要赔偿金人民币29万余元。11月17日,刘小外向公安机关报案后,于当日公安机关将四被告人抓获归案。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蔡乾文系高坠致颅脑及肺脏损伤死亡。

  两主犯被判死缓 两从犯获刑15年

  法院认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杨顺财、喻启刚系策划、组织者,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张永先、喻启才系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被告人杨顺财在其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前,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传唤讯问后,便主动如实供述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其行为系自首。被告人杨顺财是杀害被害人蔡乾文的直接行为人,罪行极其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自首行为,尚不属于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犯罪分子。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顺财、喻启刚、张永先、喻启才无视国家法律,谋财害命,共同故意非法剥夺被害人蔡乾文的生命,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动机卑劣,情节恶劣,依法应予严惩。

  法院同时判决被告人杨顺财、喻启刚、张永先、喻启才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蔡乾林、蔡乾其,因被害人蔡乾文死亡而发生丧葬费12015元、死亡赔偿金62060元,交通、食宿费2000元,共计人民币76075元。其中,由被告人杨顺财、喻启刚各赔偿25000元,被告人张永先、喻启才各赔偿13037.5元,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

转发此文至微博已有_COUNT_条评论我要评论

Powered By Google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更多关于 杀人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