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云南频道5月27日电(钟旭)26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院对制造矿山安全事故假象,杀害智障人骗取赔偿金的四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因故意杀人罪判处杨顺财、喻启刚死缓,判处张永先、喻启才有期徒刑15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0月,杨顺财、喻启刚在云南省盐津县庙坝乡流场村预谋将他人骗到煤矿打工,在矿洞内将人杀害以制造安全事故假象,骗取矿主赔偿金。此后两人邀约张永先预谋共同实施犯罪。10月25日,他们以帮被害人蔡乾文(智障者)找工作和找媳妇为由,将蔡骗到山西,因无作案条件未得逞,此间他们一直要求蔡乾文对外称自己名叫“喻启才”。后他们又将蔡乾文带到云南泸西县的煤矿,并邀约喻启才共同预谋实施犯罪。11月15日,杨顺财、喻启才带领蔡乾文进入小凹子煤矿一矿1934水平北一采区一号内斜井主巷道内作业,当日20时许,由喻启才放哨,杨顺财将正在作业的蔡乾文推下矿井小眼摔死。次日下午,喻启刚、张永先假扮死者家属和杨顺财、喻启才一起向煤矿老板刘某某索要赔偿金人民币29万余元。11月17日,刘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当天四人即被抓捕归案。
法院认定,共同犯罪中杨顺财、喻启刚系主犯,张永先、喻启才系从犯。杨顺财在其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前,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传唤讯问后,便主动如实供述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其行为系自首,遂作出以上判决。在民事部分,法院判决四被告人赔偿死者家属共76075元,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四被告均表示不上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