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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女摔成植物人 房东要赔7万多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30日09:12  云南网

  女儿从破损的阳台溜出去玩耍,不慎摔成植物人,蒲某将房东告上法院,索赔51万余元。近日,昭通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房东有疏于管理的过失,应承担15%的责任,赔偿原告各项损失77073.3元。

  2004年5月,蒲某一家租下贺某位于原盐津县供销社果品饮料厂的旧厂房二楼的一个套间。该套房阳台与相邻的一栋二层高水泥平房的房顶层靠近,因套房阳台的栏杆年久失修出现豁口,蒲某3岁的女儿小希(化名)便经常与其他小孩穿过阳台的洞孔到相邻的水泥平房顶上玩耍。

  2008年9月12日下午6时许,小希等多名小孩像往常一样来到平房顶上玩耍,听到其母亲唤其回家,于是匆忙向母亲奔去,不慎从平房顶上摔落到地面,致使头部严重受伤。医生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为此,蒲某花去医疗费共31020.86元。盐津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贺某将房屋出租给原告后,曾对护栏进行过修缮,但仍有疏于管理的过失,应承担15%的责任。遂判决贺某赔偿原告各项损失77073.3元。蒲某不服提起上诉,近日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 汪艳霞 通讯员 陈银虎(云南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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