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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越狱16年后自首获轻判

  合肥晚报讯  16年前,他从服刑的监狱脱逃;16年后,他又回到这里,坦然地站在了审判席上,从此,心灵不再煎熬。近日,高新法院在义城监狱临时法庭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薛某脱逃罪一案。

  1992年1月17日,薛某伙同王某等人从东陈岗乘上公交车伺机扒窃,途中,王某趁乘客于某不备,偷得2元多钱和阿诗玛香烟一包,被正在车上执行反扒任务的民警陈某抓个正着,王某当场进行了反抗,薛某见状,也冲了上来,二人用拳头击打了陈某的面部数下。后经鉴定陈某的鼻骨粉碎性骨折,属轻伤。1992年6月12日合肥市中市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某、薛某犯抢劫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五年。薛某于1992年10月27日被依法送至原合肥市劳改支队(1996年更名为合肥市义城监狱)服刑。

  1994年3月24日下午,薛某被干警从监狱带出前往工地拉货,当时,他坐在车厢上负责看货,车辆行至宁国路附近时,薛某趁干警不备,跳下车厢逃走了,从此开始了16年的逃亡生涯,他先后逃往巢湖、珠海、惠州等地。在潜逃期间,薛某一直用其弟弟的身份证,靠打零工为生,并于1998年和打工时认识的蔡某结了婚。

  今年春节,薛某得知父亲生病了,心急如焚的他却不敢回家,想到这些年躲躲藏藏的生活,他心里充满了悔意,在妻子的支持下,薛某决定自首。2月20日,他走进了曾经服刑的地方——义城监狱投案。

  庭审中,薛某表示,他现在很坦然,没有了往日的恐慌,也为年轻时犯下的错感到深深地后悔。他决定以后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到家中,孝敬十几年未曾谋面的父母。

  法院认为,被告人薛某行为已构成脱逃罪,鉴于他主动投案,在脱逃期间无犯罪记录,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加上尚未执行完的刑期2年9个月,共计3年3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   (蒋瑞 方春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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