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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摊者被高空所坠叉棍砸伤续:48户居民被判赔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04日02:05  京华时报

  据《重庆晚报》报道,昨下午,重庆九龙坡区法院就天降叉棍伤人案一审宣判:48家住户分摊八成责任,每户赔偿伤者4326元。出庭的众多业主表示将上诉。

  2008年11月24日11时许,22岁的袁正敏在渝州新城一家超市门口附近摆摊,一根带金属叉头的叉棍突然从天而降,叉进其头顶,伤及脑组织。袁正敏治疗花费近7万元,生活无法自理。因找不到肇事者,袁正敏丈夫凌勇聘请律师,把最有可能掉落叉棍的渝州新城2号楼7号、9号户型的49套房屋的业主告上法庭,提出40万元赔偿请求。

  九龙坡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大多数业主的责任是基于其房屋与损害发生的关联性而产生,除隐藏其中的肇事者外,其他业主在某种程度上也是无辜的。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缓和矛盾,宜由被告业主对伤者损失分担相应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袁正敏受伤产生25.9万余元费用(医疗费6万余元、残疾赔偿金12万余元、袁正敏2岁的女儿抚养到18岁所需4万余元),袁正敏承担20%的责任;除业主王艾堂房屋是清水房未住人不赔外,其他48家平均分摊剩下的赔偿,每户赔偿4326元。

  宣判结束后,出庭的众多业主异口同声表示不会赔,并称要把官司打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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