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昌平)丰台区的朱某醉酒后乘坐出租车,他不但拒付车费,殴打司机,还打伤前来出警的民警。今天上午,朱某在丰台法院出庭受审。
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2月13日凌晨1时许,朱某在丰台区方庄东方医院门前,醉酒后无故殴打出租车司机张某,并将出租车的计价器及雨刷器损坏,经鉴定损失价值1923元。
方庄派出所民警禇某等人接报警后赶到现场,朱某拒不配合民警工作,对民警进行辱骂,并将民警禇某打伤,致禇某右手小指甲床下出血,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这还没完,朱某被带到派出所后,又无故将民警王某打伤,致王某面部软组织挫伤。面积为16.0平方厘米,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在法庭上,朱某对检方的指控表示没有异议,并称自己认罪。J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