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余皓 实习生李君 邓思慧)“落马”前夕还在大讲反腐倡廉,几天后却因收受贿赂26.28万元案发被捕。昨日,武汉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对一名“反腐”局长——东西湖区原交通局党委书记、局长李敦书,判刑10年并处没收3万元,追缴赃款25万元及电脑一部上缴国库。
法院查明,2004年6月至去年1月间,李敦书在担任东西湖区交通局局长、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贿赂款,还接受武汉某勘察设计有限公司钱款。此外,李在担任局长期间,与武汉一家市政集团公司老总相识,利用职权便利将金山大道的刷黑工程承包给该公司,公司负责人为表示感谢,先后送给李数万元“好处费”。李敦书先后8次收受贿赂款合计25.28万元及价值1万元的IBM笔记本电脑一部。
法院认为,李敦书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财物共计26.28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李敦书归案后主动供述检察机关未掌握的其他受贿事实,退赃25万元,赃物笔记本电脑一台,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