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内蒙古频道6月5日电 (庞贵河 孙剑岩)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人民法院配合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犯有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的葛维光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43岁的葛维光原为满洲里市人力车夫,2007年5月间,先后将被害人姜某、刘某及潘某等三人以嫖娼为由带回自己家中,在发生性关系后,用尖刀将其杀死,并将尸体肢解。姜某的尸体被肢解后,头颅被被告人放进自家炉内焚烧,其余尸块被埋在自家住房院内地下。而刘某和潘某的尸体则被肢解后装入塑料袋和编织袋内,藏于被告人家中仓房内,并用杂物掩盖。2007年10月,被告人葛维光的邻居戴某来他家找人,葛维光趁机欲强行与戴某发生性关系遭到戴某的拒绝和反抗,葛维光遂持刀将其杀死,又对戴某实施奸尸。因害怕罪行败露,葛维光将戴某尸体转移藏匿在白菜堆中。
法院认为,被告人葛维光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还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又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并罚。葛维光杀害被害人后,采用肢解、焚烧、就地掩埋的方法毁尸灭迹,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极其严重。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葛维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案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依法对罪犯葛维光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