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合山市一副乡长将5000元公益款藏于鞋子里盗走,被人识破后投案自首。6月2日,合山市人民法院审结这起盗窃刑事犯罪案件,认定该市北泗乡原副乡长周能东犯盗窃罪成立,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今年3月24日上午,时任合山市北泗乡副乡长的周能东与该市工作队员韦珠、黄洪毅、覃成科等一行4人到北泗乡瀑泉村检查指导工作,韦珠将公益款5000元交给该村委出纳员吴秀才,当天中午,工作队在吴秀才家吃午饭,吴秀才将装有5000元的挎包放在自己房间的梳妆台下面。吃午饭时,周能东迅速将这5000元取出来放进自己的口袋。饭后,周能东假装打电话进入卫生间,将钱分别放进自己穿着的鞋里,然后走出卫生间。经过吴秀才家的大门时被识破。
周能东庭审中表示,偷钱是因家庭困难,妻子家里房子的贷款要还,而他当时因为喝了白酒,一时起了贪念。近两个小时的庭审结束后,周能东看到在旁听席上的亲人,他将戴着手铐的双手合在一起,趴在隔离栏上低头痛哭。看到此景,前来旁听的市民大多无声离席。
6月2日,法院下达一审判决,法院合议庭认为,被告人周能东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依照法律应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案发后被告人周能东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法院决定对被告人周能东减轻处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