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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滦平实施城建拆迁 村主任去世姥姥领补偿款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09日17:24  民主与法制时报

  河北滦平城建拆迁怪事连连

  作者:王保国  

  滦平,这个毗邻北京的河北县城,自2008年河北省“三年大变样”计划实施以来,也加入到了城建拆迁的队伍当中。但与其他地方不同的是,仅仅一个滦平县城的村民小组,就暴露出了数桩奇案…… 

  “拆迁进度”之谜 

  2008年8月8日,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人民政府下发了《滦平县人民政府城建项目征地拆迁实施办法》的通知,其内容确定了2008年先行拆迁的区域。 

  2008年8月21日至9月8日被定为宣传发动时间。拆迁工作组开始入户进行宣传,并发动村民积极配合拆迁。同时,滦平县教委、街道办事处、中街村、中街四组配合动员。 

  为响应河北省政府“一年一大步,三年大变样”的号召,此次拆迁所涉及的中街村四组村民也积极配合,并进行了拆迁土地的丈量工作。 

  滦平县地处燕山山脉,据当地村民介绍,当紧邻的北京市刚开始入秋时,滦平甚至已经开始下雪,当地村民每年都是早早就备好了冬季生活用品。 2008年冬季即将到来之际,中街村四组的村民本以为可以搬进县城里集体供暖的楼房过冬,所以几乎所有拆迁范围的村民都没有准备供暖器材。 

  政府原定于2008年9月9日至10月8日安排拆迁办与村民签订“拆迁房屋安置补偿协议”,2008年10月9日至11月2日则为搬迁时间。但是,2008年9月9日至10月8日,满怀期待的村民却没有等来政府的任何协议。至实施搬迁的时间时,因未签署任何协议,搬迁工作已然成为了纸上谈兵。 

  2008年9月23日,承德市“三变”总指挥部办公室公布《全市拆迁拆违日进度统计表》却显示,承德市滦平县2008年总拆迁面积为20万平方米,截至2008年9月23日已完成拆迁16.46万平方米,占总任务量的82.3%。 

  2008年10月27日,滦平县中街村四组全体村民就关于河北省政府“一年一大步,三年大变样”的政策中,滦平县《城建项目征地拆迁》违约一事进行上访。滦平县城建项目拆迁工作也被拖了下来。 

  村民刘荣久说,他拿着承德市《全市拆迁拆违日进度统计表》质问主管拆迁的马县长“这16万多平方米,都拆的是哪里”时,马县长当时脸色很难看,哑口无言。没有进行的拆迁工作,却被写进了市里的拆迁进度统计表,显然滦平县在上报拆迁进度时掺有水分。 

  俩“妈”一“姥姥” 

  2009年8月2日,中街村四组村民再次接到拆迁通知,此次涉及拆迁的居民包括四组所有61户居民,所涉及面积为300亩土地以及6183平方米建筑。 

  8月4日,中街村四组群众代表开会决定,丈量自留地,以丈量面积为准,使用证以外的扣除,由村民代表组成丈量小组,进行丈量。 

  滦平县城关街道办事处、城建项目拆迁办开会讨论并决定“中街村四组关于宅基地面积不在使用证内的土地面积的解决办法”,中街村四组村民代表提供的会议记录这样写道:同意在院内减去使用证面积的剩余面积,由拆迁办负责把剩余的土地面积给予分开,按耕地给予补偿,所补偿的耕地款归中街村四组所有。 

  据中街村四组组长李红玉介绍,拆迁办向中街村提供了超余面积表,并把丈量土地表送到了村主任刘怀臣面前。“按照丈量表扣除房屋面积后,村主任刘怀臣自家院内的自留地与院外自留地就要相抵,不会领到拆迁补偿。” 

  随后,刘怀臣提出按人口分配补偿款,而不再是之前村民代表会议所决定的按土地分钱。 

  据李红玉反映,刘怀臣之前已经按照村民代表会议所形成的按土地赔偿协议将补偿款领走,随后才提出按照人口分钱的赔偿方案。“与其情况一样的村民杜金财、贾相生却没有拿到补偿,以致后来和村里打起了官司。” 

  2010年2月,刚过完春节,村民杜金财、贾相生将中街村告上了法庭。记者从杜金财、贾相生出示的由承德市国土资源局地籍所、滦平县国土资源局提供的勘测图看到,与盖有“承德市国土资源局地籍所勘测定界章”的2008年滦平县城建项目拆迁勘测图相比,滦平县国土资源局所提供图纸上中街村多出一处拆迁房屋,经记者多方核实,多出部分实为刘怀臣所有的一处违章建筑。 

  对于承德市国土资源局与滦平县国土资源局两份勘测图所涉及的刘怀臣房屋拆迁存在的出入,李红玉表示不得而知,“可以肯定的是,有人在这方面做了手脚,因为图纸上刘怀臣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不应得到拆迁补偿。” 

  记者在采访中得知,与中街村其他村民小组不同,中街村四组长期以来一直没有记录生产小组流水细则的“台账”。 

  对于2009年8月4日,中街村四组村民代表会后所进行的丈量结果,刘怀臣说不属实,并否决了丈量结果。 

  戏剧性的是,2009年12月26日,中街村四组制定《1962年、1981年自留地、人、亩数决定表》,决定表中刘怀臣的母亲郭淑珍的名字被放到了其弟刘怀信的名下,而在紧邻的刘怀臣户名栏里,郭淑珍的名字再次以“母亲”的名义出现,并且在补偿人员名单中多出了一个“怀臣姥姥”。 

  据今年已经67岁,与刘怀臣仅一墙之隔的村民郭满介绍:“郭淑珍就是刘怀臣的妈,其弟已经领过补偿,再以其‘母亲’的名义多领一份补偿不说,竟然连他姥姥也写进去领补偿,太不像话了!” 

  据中街村的老人回忆,刘怀臣的姥姥其实已于1952年前后去世,并没有参与过村里任何一次自留地分配。 

  耕地种“大楼”,农民领“直补” 

  正当滦平县中街村四组的村民为拆迁补偿款争论不休时,一笔占地后本不该交给村民的补贴却奇怪地每年按时划入中街村村民的账户。 

  2005年,滦平县征用中街村24亩耕地用做法院大楼的建设。现在,滦平县法院大楼早已投入使用,旁边的家属楼也已入住。但细心的中街村四组村民刘荣久却发现,他家被征用的1.6亩耕地享受的国家“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却每年照发。 

  在刘荣久向记者出示的一本镇信用社的折子,上面清楚地记录着:国家“粮食直补2008年4月18日代发122.72元”,“2009年3月11日粮补137.60元”,“2010年3月12日粮补137.75元”。 

  记者了解到,除了刘荣久之外,中街村其他当年被法院征用耕地的村民除了照常领取“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也以每户每年25元的标准直接从大队会计处领取。 

  李红玉告诉记者,“当年被法院征用的24亩土地都是一类耕地,在土地局等部门报批时,这些耕地变成了‘非耕地’。” 

  与大楼占地领取国家“粮食直补”相比,记者了解到,在滦平县早已被占用耕地却照常领取国家农业直补的现象并非一处。 

  滦平县虎什哈镇北大庙村的耕地林木因露天铁矿的开采严重被毁。5月25日记者到北大庙采访,看见两辆钩机就在山上挖掘施工,与周围山上都是绿树葱茏植被茂盛相比,北大庙村后的山头已经被挖得千疮百孔。 

  北大庙村民告诉记者,该村一组近100亩原本种植果树、林木的山坡地,都已经被毁。铁矿开发伊始,天津轧三行矿业公司与北大庙村民签租地协议,给村民补偿,到最后矿方怕“以租代征”惹麻烦,干脆和村民签“入股协议”,村民签了协议后还交给矿方保存。条件是:一亩地按1000元补偿,三年一次性交清,直到矿方不开采为止。其中每亩再单给2500元的复耕费。 

  现在矿方把山上的土堆到山下,又占了20亩的水浇地。再加上周围二道沟、刺榆沟两个尾矿占地,几百亩耕地、林地已毁坏殆尽。 

  一村民告诉记者,他们的耕地都是村里和矿主谈好价钱后被征用的,在县里的底账上,他们的耕地还在,国家给的“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他们一分也不少。 

  2010年5月26日,滦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储久平向记者介绍,县法院占地发粮补的事情基本属实。经调查,滦平镇“中街居委会工作不认真,报表不负责,疏忽大意未能及时扣除法院24亩征地部分”。另外,虎什哈镇北大庙村情况类似,确实有20亩耕地被毁,但县里还在给农民发“粮食直补”。至于被天津轧三行矿业公司所毁的近百亩山地,因为是第一年,县里还没有给农民发“粮食直补”。 

  “荒唐”的《处理决定书》 

  除了上述问题外,更让刘荣久心焦的还是自己兔场集体土地使用证被吊销的事情。 

  2010年4月23日,滦平县人民政府向刘荣久下发“《滦平县人民政府吊销刘荣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的处理决定书》滦人政土处字(2010)6号文”(下称《处理决定书》)。 

  “滦平县城建项目二期拆迁征地明白纸”第七条“房屋性质、权属的认定要求要严格按照工商行政部门、建设部门土地发放的有效证件及时间限制,并按照《滦平县“三年大变样”指挥部关于解决城建项目征地拆迁问题的指导意见》(滦变字【2008】2号)为指导进行认定。根据上述拆迁补偿的规定,刘荣久的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吊销,意味着老刘不但拆迁补偿一分钱拿不到,还将要面临着承担违法建筑罚款的处罚。 

  刘荣久说,2001年响应政府大力发展农村养殖业的号召,与深圳市嘉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合作,投资100万元在后街村兴建嘉得利獭兔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滦平县人民政府《滦政通字(1998)80号》文件精神:“外来投资兴办规模较大养殖企业的,可暂不办理用地手续,由乡村集体与用地户签订土地承包使用合同。” 

  “虽然当时政策承诺,与外企联合办场可暂不用办理用地手续,为使外企放心投资,我还是积极地按程序办齐了前期的所有手续。2001年11月10 日交付到滦平镇土地所,当时所长李永会委派一个姓姚的工作人员送到了县国土局吴树全手中,几天后,我亲自找吴办证,吴说:‘将近年底没指标了,等过了年再办吧。’过年后,我多次催吴办证,吴一直推诿说‘没指标,有指标了优先给你办理’。 

  不觉到了2002年10月,我再找吴时,他竟然说把手续丢了找不到了。在没有手续无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情况下,国土局给发了个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 

  《处理决定书》中注明:当事人刘荣久2001年虽然报批过占地手续但是没有得到批准,属未批先建,虽然发放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用途为养殖用地,实体检查符合县政府出台的政策,但是不符合《土地登记规则》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登记规则》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吊销当事人刘荣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滦集用(2002)第0158号。 

  刘荣久表示,《处理决定书》关于“未批先建”的说法根本不能成立。2001年建场时县政府有政策鼓励先建后办手续,用现在的法规否定以前的政府文件,政府部门之间出现的过错不应由我个人承担。 

  在《处理决定书》下达的12天之后的5月5日,滦平县国土资源局依据仍在60日申请复议期之内的《处理决定书》,向刘荣久下发了《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决议书》(滦国土资罚字【2010】17号)。 

  县政府不予置评 

  5月26日上午,本报记者在滦平县政府看到,一楼入口处刚刚上班的政府信访工作人员已经忙得不亦乐乎,不到半个小时的时间内先后有5位滦平县群众到此,而他们所反映之事都与拆迁占地有关。 

  上午10点左右,记者见到了滦平县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王文利,据了解,他正是主管拆迁工作的副县长马志文的秘书。 

  王文利表示,这事牵涉到几个部门,领导都不在,针对记者询问的滦平镇中街拆迁之事,他将会向领导反映此事,并给记者答复。截至发稿时,记者也没收到滦平县政府对上述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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