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秋实)开车肇事后遗弃伤者致其死亡,司机张文明昨天被房山法院以故意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14年。听到判决后,死者家属向法官含泪鞠躬,张文明的妻子则拍着桌子大声嚎哭,要找死者家属拼命。
去年5月29日中午,张文明开着“松花江”小面包走到房山区周张路附近时,超车撞到黄老汉驾驶的电动三轮车,黄老汉从车内摔出受伤。事发后,张文明称自己走时老人安然无恙,还和他商量“私了”,他是经过老人同意并留下电话后才离开。
第二天,黄老汉的家人在路边发现了他的尸体,老汉的手机就压在身下,但他没有力气打电话求援。5天后,张文明自己到警方投案。
法医鉴定发现:黄老汉左侧股骨等全身多处骨折,当时已没有走动和站立的可能,但最终因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并非急性大出血,存活时间应当不少于2个小时。如果及时送医,有极大救活的可能性。
今年4月,检察机关以张文明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昨天,房山法院更改罪名,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文明有期徒刑14年,并赔偿受害人黄老汉家属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7万余元,他的车辆保险公司被判赔偿11万余元。
■法官释案
交通肇事改故意杀人
本案的法官介绍,法院审理后发现事情并非如张文明所说的黄老汉同意和他私了,案中另有隐情。一位目击者说,他看到被撞的老头闭着眼,只是痛得直“哼哼”,他劝司机赶紧送老头上医院,司机不听他的。等他在家吃完饭再出来,已经过了一个多小时,司机还在修车。
交警勘察现场后发现,黄老汉被脸朝里放在一个墙根底下,身旁是一片灌木丛,很难被人发现。法院据此认为,根据最高法对交通肇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张文明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宣判现场
双方家属情绪激动
昨天,黄老汉的妻子和3个儿女听到宣判结果后,一家4口忍不住掩面哭泣,向法官鞠了一个躬,他们的律师则做了一个胜利的动作。
张文明的妻子看到后马上跳起来,双手拍着桌子大喊“我有意见!”她大声嚎哭,一头向原告席冲过来,要打死者家属,被法警拦住。与此同时,黄老汉的两个女儿也大声喊着“就应该枪毙你!”试图冲过法警的防线上前厮打。而张文明眼睛布满红血丝,拼命挣脱并大喊“我有话说!”一时间两群人乱作一团,喊叫和嚎哭声此起彼伏。
为了恢复秩序,法庭立即增派多名法警控制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