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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收钱写负面报道获刑三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18日02:14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朱燕)近日,第一财经日报社北京分社产经部原主任傅桦因受贿,被二中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其律师表示将继续申诉。

  收钱受托采写负面报道

  法院查明,2005年间,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原副总裁张广涛与该集团总裁张军因工作产生矛盾,此后,张广涛联系时任第一财经日报社北京分社产经部记者的傅桦,称长春龙嘉国际机场建设工程存质量问题,希望傅桦进行负面报道,以达到让有关部门对张军进行查处的目的。

  之后,张广涛指使部下李申就此事与傅桦联系,并于当年6月通过李申给予傅桦3万元好处费。

  当月18日至20日,傅桦与该报社记者叶某同赴长春,对建设中的长春龙嘉国际机场进行了采访,并撰写并发表了两篇文章,披露了“龙家堡机场建设过程中因质量问题返工、建设费用超标、附近大烟囱影响飞行”等问题。

  此后,李申因“涉黑”被吉林警方拘捕,由此牵出傅桦收钱报道一事。

  庭审时表示有错但无罪

  2007年,傅桦被警方控制。2008年底,检方以涉嫌受贿罪对傅桦提起公诉。庭审时,傅桦承认违反了新闻职业纪律,但表示自己有过错,没有罪。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傅桦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取他人钱款,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随后傅桦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判决正确,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昨日,傅桦的律师周泽表示,将继续为傅桦向更高单位进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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