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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所长驾车肇事被撤职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19日00:04  新文化报

  《派出所所长驾车撞飞一人》 续

  新闻回放:6月16日16时13分许,公主岭市苇子沟砖厂附近公路上发生一起车祸,一骑电瓶车的男子被撞倒,轿车司机为黑林子镇派出所所长刘某。

  本报讯 (记者 毕继红 赵春刚)昨日,公主岭市公安局公布派出所所长驾车撞人一案处理结果,给予刘某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某表示,完全接受组织的处理决定,伤者的一切医药费用全由其个人承担。

  6月16日16时13分许,公主岭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警后,立即指派交警事故中队出警。经查,肇事车辆驾驶人系公主岭市公安局黑林子镇派出所所长刘某。当时,刘某驾驶一辆蓝色轿车行驶至事故现场处,与同方向骑电瓶车的张某相撞,双方均不同程度受伤。经公主岭市中心医院初步诊断,张某头外伤,肺部挫伤,无生命危险,正在医院救治。

  事件发生后,省公安厅、四平市公安局主要领导对此特别重视,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并安排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队伍专项教育整顿,认真排查队伍中存在的各类问题,教育广大干警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严格执行“五条禁令”和各项规定。

  根据调查,肇事车辆有手续,肇事时有牌照,事故发生后,刘某因受伤急于治疗,将驾驶证交于伤者家属。此时恰逢朋友李某开车从此路过,看见刘某头部受伤,便将其拉到医院。而李某开的车是黑色帕萨特轿车,并非警车。刘某并没有饮酒,不存在酒后驾车问题,本人也没有带枪。

  6月18日零时许,公主岭市公安局连夜召开会议认为,刘某身为国家公务员、共产党员、人民警察、派出所所长,在交通肇事后未能妥善处置,在事故发生后不能够积极主动向组织汇报情况,给公安机关在社会上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应从严从重给予其党纪、政纪处分。18日12时许,公主岭市公安局再次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某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刘某本人认识非常清楚,对自己所犯错误非常后悔,写了检讨书,并表示完全接受组织作出的处理决定,伤者的一切医药费用全由其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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