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记者余皓 实习生邓思慧 李君 通讯员吴红)汉阳一家拆迁公司数名高管与社会闲杂人员勾结,采取伪造房屋拆迁资料、虚增房屋无证建筑面积等手段,在短短5个月内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高达1248万余元。检方发现,31家被拆迁户的无证建筑面积均被人做过手脚,每家凭空多出了30万-50万元补偿款,被上述一伙人瓜分装进了各自的腰包。昨日,武汉市检察院对相关涉案人提起公诉。
此案也是武汉首次披露的拆迁公司工作人员贪污国家拆迁补偿款大案。
双方一拍即合
图谋虚增拆迁建筑面积多出的钱私下瓜分
2005年4月,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委托瑞安拆迁公司(国有性质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实施汉阳区鹦鹉洲二期改造工程的房屋拆迁安置工作。拆迁补偿资金由储备中心提供,瑞安拆迁公司代为支付。瑞安拆迁公司聘请钟青、高春兰、郭元喜,分别担任鹦鹉洲二期改造工程房屋动迁三组组长、一组组长和四组组长。
2006年5月,汉阳居民冯明贵通过瑞安拆迁公司副经理龚某结识了钟青,两人商定先由冯明贵出面和被拆迁户商定补偿金额并先行支付拆迁款,然后由钟青通过伪造房屋拆迁资料、虚增房屋无证建筑面积的方式,在实际付款的基础上多算拆迁补偿款。冯明贵再组织人员找钟青办理拆迁补偿款的领取手续,所套取的多余的拆迁补偿款由冯明贵、钟青等人私分。
第一笔造假
虚报拆迁面积188平方米轻松骗取差价35万元
主意打定后,冯明贵把第一个目标锁定在杨泗街165号户主黄某身上。2006年7月,黄某委托他人找到冯明贵,表示希望62万元包干走人(意为搬家)。
随后,冯明贵给钟青打电话称,黄某一家已谈好,让她按照97万元左右计算拆迁补偿金额。钟青当即表示同意。
冯明贵从自己的银行卡上转了62万元到黄某的账户,然后派人找钟青办理了该房屋的拆迁补偿手续,后到银行领取了存有97万余元拆迁补偿款的银行卡。冯明贵轻松吃进“差价”35万余元。
经查,杨泗街165号房屋有证建筑面积是91平方米,无证建筑面积约160平方米。而在拆迁补偿协议中计算的房屋无证建筑面积则为348平方米,足足大出实际面积188平方米。
领卡当天,冯明贵约钟青见面,分给她5万元。余下的钱除了打点拆除验收组组长孙先迪等人之外,冯明贵个人实得19万余元。
最大一笔造假
虚增拆迁面积646平方米79万元差价多人瓜分
初次尝到造假的甜头后,冯明贵等人一发不可收拾。
2006年9月的一天,杨泗街137号的拆迁户周某找到冯明贵,希望180万元包干走人。冯明贵估价后说最多给150万元,周某表示同意。
事后查明,杨泗街137号房屋申报的有证建筑面积是106.9平方米,无证建筑面积约250平方米。拆迁补偿协议中计算的房屋无证建筑面积,大于实际无证建筑面积646平方米。
手续办完后,冯明贵和周某等人一起到银行领取了存有229万余元拆迁补偿款的银行卡。这意味着,除去150万元补偿给拆迁户外,还有79万余元“差价”被冯明贵等人瓜分。
领卡当天,冯明贵用报纸包着10万元现金“奉送”给钟青,说是杨泗街137号多算的钱。余下的钱除打点其他人之外,冯明贵分得16.2万元。
最大一次私吞
请清洁工假冒委托人签字冯明贵吞下了37.9万元
冯明贵等人的胆子变得越来越大。
杨泗街140号和141号拆迁户周某、李某是母子关系。钟青曾多次上门做工作未果。2006年9月,钟青请冯明贵出面“谈判”。很快,冯明贵谈好139万元两户包干走人,并致电钟青按192万余元补偿金计算相关面积。
杨泗街140号和141号房屋有证建筑面积共154.51平方米,无证建筑面积共220平方米。钟青经测算,只有无证建筑面积大于实际无证建筑面积约235平方米,才能算出192万余元的高价。但她还是点头答应了冯明贵。
荒唐的是,冯明贵所在公司的两名清洁工,作为委托人在委托书上签了字。此后,冯明贵和他们一起到银行领取了存有192万余元拆迁补偿款的银行卡。
就这样,冯明贵骗取了国家拆迁补偿款53万余元差价。当天,冯明贵开车在瑞安拆迁公司附近与钟青见面,在其轿车内当面奉送用报纸包裹着的5万元现金,还送给了孙先迪1万元。余下的钱中,冯明贵“赚”了37.9万余元。这也是他私吞的最大一笔款项。
最小一笔差价
虚报120平方米赚了11万元冯明贵感叹“搞少了”
拆迁工作还在继续。
杨泗街131号拆迁户方某,一直没有和动迁组谈好价格。2006年10月,方某找到冯明贵帮忙,价格定在了53万元。“照葫芦画瓢”,按照以前的做法,冯明贵做手脚虚报了120平方米无证建筑面积房屋,这笔单做下来,他“赚了”11万余元。事后,冯独自吞了此款,还发出感叹:“这次赚得不多,搞少了……”
事后,钟青找到冯明贵领“赏银”,冯明贵答应给钱,但一直未兑现,这事让钟青感到很不痛快。
伎俩愈发娴熟
巷子“变身”无证建筑 面积轻松多出47万元差价
冯明贵等人的伎俩越来越娴熟,距离东窗事发也越来越近。
杨泗街65号是一栋三层楼的私房,高春兰去做户主王某的动迁工作时,王某说和冯明贵是亲戚,要高春兰直接跟冯明贵谈。经商议,两人决定给予77万余元拆迁补偿款。后来,冯明贵想捞些“油水”,再次找到高春兰,让其将王家一条150多平方米巷子算成无证建筑面积加进去。
高春兰觉得有些离谱,没轻易答应。冯明贵遂做高春兰工作,声称会给她一笔好处费。高春兰当即应允,后据此虚增该户房屋无证建筑面积210多平方米,制作了一份125万余元的拆迁补偿协议。
冯明贵再次吃进“差价”47万余元,给了高春兰5000元,他则拿了37万余元。
检方查明,2006年6月至11月间,在总共31起拆迁中,拆迁公司高管伙同冯明贵等人,5个月内共骗取拆迁款1248万余元,其中冯明贵涉嫌个人实得425万余元。
查处结果
多名涉案人已判刑
法院认定,拆迁公司高管高春兰伙同冯明贵等人先后六次共同贪污国家拆迁补偿款296万余元,一审以犯贪污罪判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
钟青、郭元喜均已判刑或追究刑事责任;
拆迁公司拆除验收组组长孙先迪21次收受冯明贵贿赂21万元,一审以犯贪污罪、受贿罪判刑17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
嫌犯其人
冯明贵曾多次入狱
汉阳区检察院在查办钟青等人案件中,发现冯明贵涉案。去年3月22日,汉阳检方对冯明贵实施刑拘,后移送至武汉市检察院审查。昨日,市检察院对冯明贵提起公诉。
冯明贵绰号“大耀”,男,1964年出生,初中文化程度,湖南省新化县人。1980年5月,他因抢劫被送少管2年;1982年9月,因流氓、盗窃被送劳动教养2年;1986年11月,因盗窃被送劳动教养1年6个月;1989年11月,因犯流氓罪被判刑3年。2002年至今,他任武汉市随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案发后,冯明贵家属协助退出赃款,检察机关还依法扣押了冯明贵用赃款购买的思威牌轿车和红旗轿车各一台,评估价值合计34万余元,合计追缴赃款赃物277万余元。
同时,检察机关已查实冯明贵伙同钟青、高春兰、郭元喜等共同贪污国家拆迁补偿款1248万余元,截至到去年11月,已追回赃款558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冯明贵应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观点
加强监管保护国有资产
湖北九通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贻荪指出,拆迁公司工作人员与社会人员勾结“黑钱”的行为,严重违背了拆迁应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令人关注的是,相关拆迁户在自身利益下,也极为配合,以致国有资产流失。
律师呼吁,相关部门应加大对拆迁公司的监管,绝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以保障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