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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逃离传销点受阻杀人续:上诉请求免罪名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24日02:13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实习记者 武敦煌 记者 杨小刚)逃离传销窝点时遇传销人员阻拦殴打,肖昌勇掏出单刃弹簧刀乱捅,致两名传销人员一死一伤。本月18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肖昌勇过失致人死亡罪罪名成立,但免予刑罚。昨日,肖昌勇提出上诉,请求法院免除其罪名,并不予承担死者的赔偿金。

  肖昌勇的上诉中提出两个理由:一、原判认定事实与实际情况有出入,当时他是“持刀乱抡”,而非“持刀乱捅”,只是不想让传销者近身实施伤害。二、原审法院认识有误,适用法律错误,判决错误。他为了使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持刀乱抡,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应属于正当防卫,而非防卫过当,因此,不负刑事责任的同时,也未构成因防卫过当造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规定,一审判决要求他支付给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的理由也不能成立,因此要求二审法院改判他无罪,并改判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诉讼请求。据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了这一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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