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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杀害高校退休教授并肢解尸体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24日02:14  东方早报

  保姆残杀退休教授被判无期

  曾因争吵突发精神病两次入院治疗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被从轻处罚

  早报记者 顾文剑 通讯员 敖颖婕

  昨日下午,保姆杀害沪上高校退休教授并肢解一案一审落槌,保姆房惠芬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害人邵教授退休于上海某高校,长年独居。房惠芬自1990年开始在邵教授当时居住的新乐路家中当保姆。由于朝夕相处,两人超越了房东和保姆关系,十分亲密。

  由于邵教授的子女定居国外不再打算回国,他便准备将新乐路的房子卖掉,但遭到房惠芬反对,为此两人曾发生争执。其间,房惠芬曾两次突发精神病,被邵教授送至精神病院治疗。房惠芬治疗期间,邵教授将新乐路的房子以208万元的价格卖掉。

  2008年,两人入住古北路530弄某小区,仍共同生活。邵教授曾向房惠芬承诺,给其100万元作养老用,但最终房惠芳拿到手的只有20万元。而邵教授曾经说要娶房惠芬为妻的承诺也始终没有兑现。

  2009年8月5日8时许,房惠芬与邵教授在家中因经济原因发生争执。房惠芬一怒之下对邵教授实施殴打并扼压其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房惠芬又用锐器将邵的尸体肢解,并于当日下午逃离本市。经鉴定,房惠芬患有精神分裂症(偏执型),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房惠芬故意杀死一人,已触犯《刑法》相应条款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房惠芬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按法律规定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结合房惠芬在本案中具体行为及相关情节,决定对房惠芬予以从轻处罚,并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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