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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单位聚餐后骑车摔伤 因未定工伤告人社局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25日04:15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刘杰)参加了单位组织的会餐后,薛先生骑电动车回家途中,因腹部疼痛摔到路边沟里腿部受伤。因未被认定为工伤,薛先生将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朝阳区人社局)告上法庭。昨天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行政诉讼。

  薛先生是北京青年路汽车商贸城市场的职工,已经连续工作近5年。去年1月22日,薛先生要求单位给他缴社保,遭到拒绝后发生纠纷。当天聚餐后,薛先生骑电动车回家,途中腹部突然剧痛,他连人带车翻进路边的沟里。

  被送至医院进行抢救后,薛先生住院,去年12月才出院,但因腿部受伤无法继续工作。今年1月19日,他手持病历到朝阳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被对方认定不符合工伤认定范围,没有认定为工伤。薛先生提出行政复议,仍被驳回。

  法庭上,薛先生说,他是在下班途中遇到机动车事故受伤致残的,符合工伤认定范围。朝阳区人社局没有认定为工伤,属于行政不作为。

  对此,朝阳区人社局代理人表示,病历显示薛先生有过敏史,曾食用海鲜而腹部疼痛。当天的诊断材料也证实,薛先生是海鲜过敏。而薛先生所骑电动自动车并不是机动车,所以薛是腹部疼痛而摔倒,并非遇到机动车事故,不符合工伤认定范围。

  薛先生却坚持,自己的车是机动车,应当认定为工伤。他还提出,单位没给自己上社保,朝阳区人社局获悉此事,但没有对单位作出行政处罚。

  北京青年路汽车商贸城市场作为第三人参加了庭审。其代理人认可单位没给薛先生上社保,但事发后,单位出于人道主义给了6万多元的医疗费,还组织员工为他捐款。

  朝阳法院没有当庭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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