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关前裕)十堰市郧县“6.23”故意杀人案告破。昨日上午10时许,犯罪嫌疑人聂君虎的尸体在郧县汉江大桥附近河底中打捞出水,经过组织辨认和相关技术检验,确认是聂君虎尸体无疑。
昨日下午,郧县公安局召开案情通报会,介绍案件侦破情况,并就读者关心的问题回答记者提问。郧县警方认定:犯罪嫌疑人聂君虎生前与自己的学生、受害者小丽(化名)有超乎师生感情之外的特殊关系。在小丽近期故意与之疏远挽回无望之后,怒而行凶,最终酿成人间惨剧。
6月23日中午,郧县实验中学老师聂君虎在该县郧阳路上,将该校不满16岁的初三毕业学生小丽(化名)当街刺成重伤,尔后搭乘出租车逃跑,在郧县江汉大桥上跳下自杀。被他刺伤的女学生小丽,虽经医疗专家全力抢救,却于前日下午15时30分不幸身亡(本报前日、昨日曾报道)。
今年31岁的聂君虎生前担任郧县实验中学团委书记,是学校的业务骨干,2009年秋季开学时开始担任小丽所在班级的物理老师。他的妻子是柳陂镇一所小学的老师,孩子刚刚两岁。
警方通过分析二人的手机通话记录和手机短信内容后发现,从2009年下学期期中考试后,二人的联系日益频繁,关系渐渐超过了普通的师生关系,特别是今年6月后,两人的联系更加频繁。
郧县警方介绍,这是一起有预谋、有准备的故意杀人案。从6月19日后,二人的联系减少。从短信内容分析,是小丽有意疏远聂君虎,在劝说其回心转意无望之后,聂君虎遂萌生杀机,最终举起了罪恶的屠刀。
警方还透露,经过对小丽进行尸检,小丽身上除了刀伤外,其他部位未见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