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6月29日讯(记者陈晨通讯员李迎春)相恋多年的男友考取公职后竟然向自己提出分手,葛某一怒之下用硫酸将前男友泼伤。近日,葛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葛某与杨某是一对交往多年的恋人,两人因无固定职业,均一直在济宁市区打工,并准备到2010年年初结婚。2009年,杨某参加了事业单位招生考试,并被招录为任城区某小学正式教师。然而就在接到报到通知书的当天,此前一直与女友庆贺的杨某却突然向对方提出了分手,并很快与他人谈起恋爱。起初,女友葛某不相信男友如此狠心,多次找到杨某要求和好,但均被杨某拒绝。2009年11月,恼羞成怒的葛某来到杨某就职的济宁市任城区某小学的教学楼走廊内,趁杨某不备,将手中的浓硫酸向杨某头、颈泼去,导致杨某身体多处受伤。后经鉴定,杨某的伤情为重伤,伤残七级。事发后的当日下午,葛某向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葛某因感情纠纷,采取泼硫酸的残忍手段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葛某自首后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杨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杨某的谅解,根据刑法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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