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副校长伪造市领导签字诈骗自己老师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1日01:32  新文化报

  本报讯 (记者史周)作为一个主持工作的副校长,吉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临江分校副校长纪春国放着好日子不过,偏偏要用诈骗、贪污和挪用公款等手段弄钱,结果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3年。

  纪春国今年才37岁,而其于2009年10月被捕时,已担任临江分校主持工作的副校长多年。

  诈骗11万余元 还冒充市领导签字

  2006年6月,纪春国以给其老师王某的儿子办理工作为名,采用制作假招工表、假公章、假的市领导签字方式,骗取现金5万元。

  2006年至2007年,纪春国以办文凭为名,骗取丰某等9人8550元。

  2008年,纪春国谎称能办文凭,骗取韦某、盛某、周某共3350元。

  2008年11月12日,纪春国编造买房子的理由,并使用假存单质押骗取张某2万元。

  2009年3月到4月间,纪春国谎称单位办事急需用钱,多次以单位名义向临江市某美术中心经理王某某借款。

  2009年五六月份,纪春国以给临江市居民于某办理工作为名,骗取其3.8万元。至其被抓时,累计骗款11.85万元。

  贪污、挪用公款17万余元

  纪春国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和挪用公款17万余元。

  2008年10月,纪春国在负责阳光工程项目期间,利用其负责组织农村劳动力到驾校培训的工作便利,利用给驾校支付培训费之机,多支付2万元,后从该校账户将此2万元套取,用于个人日常花销。

  2008年,纪春国又在这次培训期间将收取的学员培训费1.28万元以不入财务账直接侵吞,用于个人日常花销。

  2009年,纪春国借为临江市农业局购置办公桌椅之机,侵吞阳光工程款4300元。其后,他又侵吞阳光工程款7500元,购买了一台海尔液晶电视。他还伙同时任临江市农业局局长张培臣(另案处理)侵吞阳光工程款7500元为张培臣购买一台海尔液晶电视机。

  综上,纪春国利用职务便利共贪污公款总计5.21万元。案发后,赃物液晶电视机两台、赃款4300元被收缴。

  另据查明,纪春国在担任吉林省农广校临江分校副校长,且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从单位借用正在生息的阳光工程款4次,总额12万元,用于偿还其个人债务及日常花销。案发前,纪春国偿还了其挪用的12万元阳光工程款。

  有自首情节一审获刑13年

  近日,临江市法院对本案进行了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纪春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长期、多次骗取他人钱款,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由于其在案发后对诈骗的钱款进行了部分偿还,可酌情从轻处罚;其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构成贪污罪;其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时间长达10个月以上,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案发前,其将挪用的公款全部返还,应予从轻处罚。

  临江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万元。

转发此文至微博已有_COUNT_条评论我要评论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更多关于 伪造 诈骗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