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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醉卧街头丢失配枪获刑一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6日07:21  法制日报

  本报桂林(广西) 7月5日电 记者莫小松 常鑫 通讯员 余华清 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人民法院近日对公安民警周某丢失枪支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周某在携带枪支的情况下多次饮酒,醉倒街头导致配枪失窃,构成玩忽职守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月8日下午6时许,时任荔浦县公安局新坪派出所所长的周某,在随身携带配发的手枪(枪内有子弹6发)的情形下,应朋友邀请大量饮酒。晚11时许,周某独自往荔浦县公安局方向行走,因酒力发作倒在路边睡去。次日凌晨5时许,周某醒后发现配枪丢失。2月9日上午11时许,他才将丢失枪支事件向上级报告。3月19日,周某到荔浦县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被盗枪支至今尚未找到。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身为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未按法律及相关规定管理佩带的枪支及子弹,导致枪支子弹丢失,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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