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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网讯 昨天上午,乐清市乐成镇实验中学原校长董孟富受贿、贪污一案,在乐清市人民法院一审开庭。乐清市纪委、乐清市教育局组织100多名校长、副校长到庭听审,以案施教,上了一堂廉政教育课。
昨天上午8时50分,乐清市人民法院大法庭,审判长宣布庭审开始,穿着黄色囚服的被告人董孟富被法警带进法庭。走进法庭那一刻,董孟富愣了一下,他看见旁听席上坐着这么多熟人,这些人曾经是他的同事、同行。
参加旁听的100多名校长、副校长人手一份起诉书,经法庭同意,庭审中有人拿出笔认真做记录,也有人手持DV机拍摄。
用DV机拍摄庭审现场的一名校长说,他要将拍摄的情况拿回去给学校其他管理者观看,“这是一份很好的现场‘教材’,我上完课后把‘教材’带回去,在学校里也要上一堂廉政课。”
审理此案的大法庭拥有300多个旁听席,2008年7月被乐清市有关部门定为“乐清市干部教育培训现场教学点”。据介绍,一些职务犯罪的案件在此开庭,当地纪检部门常组织相关行业或单位的干部进行旁听,接受廉政警示教育。
董孟富,44岁,乐清市芙蓉镇人。案发时,他从乐清市乐成镇实验中学校长调任乐清市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不到半年。检察机关以受贿罪、贪污罪对其提起公诉。
2005年至2009年,董孟富担任乐清市乐成镇实验中学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学校食堂承包、校服采购、电脑配置、教师调任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为答谢“关照”,相关企业和个人给他送去财物,他均予以收受。据公诉机关查明,董孟富共非法收受人民币30万元、欧元2000元及冬虫夏草、笔记本电脑、香烟等物品。
2008年至2009年,董孟富利用担任乐成镇实验中学校长的职务便利,在该校向乐清市某电脑软件店购置手提电脑的过程中,虚构手提电脑购置合同,提高所购电脑的单价,将差价款61.26万元占为己有。
黄云峰 岳华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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