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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村民私藏猎枪 误将同伴当麂子射伤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7日07:21  法制日报

  本报勐海(云南)7月6日电 记者 储皖中 实习生 施怀基 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勐海县3个村民私藏猎枪,并在进山打猎过程中,误将同伴当成麂子打伤。日前,勐海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一非法持有枪支案,3人分别获刑。

  1月22日16时左右,被告人岩温、岩章、岩龙(3人均为化名)携带私自持有的火药枪进山打猎。18时许,由于天色昏暗,岩温将岩龙误认为是麂子,遂开枪射击,将岩龙打伤,后岩温和岩章将岩龙送往乡卫生院治疗,并于当晚投案自首。经鉴定,岩龙构成重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岩温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岩章、岩龙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岩温、岩章案发后积极救助岩龙,并主动投案,而且已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取得受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

  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过失致人重伤罪数罪并罚,对被告人岩温执行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岩章、岩龙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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