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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患精神病被辞退 父亲称发病期签字调离无效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7日10:23  正义网

  6月29日下午,湖北老汉孙敦安早早地就来到了北京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等候法院开庭审理他儿子孙向龙与《国际电子报》社人事劳动争议纠纷案。为了儿子工作的事,他已经四处求助奔波了12年。 

  “我八次上北京,就是为了替儿子讨个公道。”年近七旬的孙敦安说起儿子孙向龙的事,言语中满是痛惜和愁苦。 

  据他介绍,孙向龙曾经放弃了保送华中科技大学的机会,以优异成绩考取南开大学计算机系。1994年大学毕业后,他被电子工业部科技情报研究所录用,在其下属的《国际电子报》社工作。在该报工作的最初两年,孙向龙表现很好。孙敦安回忆说,“1995年孙向龙回家过春节时,还带回了单位领导写的感谢信,信中感谢其父母为单位输送了一个好员工。而且,他采写的一篇题为《铸就国民经济信息化黄金大道》的文章,还荣获了部级新闻奖二等奖。” 

  对于远在农村的父母来说,孙向龙是他们心中的骄傲、未来的依靠。然而,1997年底的突然变故,把这个曾经令人羡慕的家庭拖入了痛苦的深渊。 

  突然的变故 

  1997年底,孙敦安夫妇突然得知,儿子孙向龙已经离职近半年。他在哪里?他究竟怎么了?老两口赶紧踏上北上的列车,一同来京寻子。经过多方寻找,最终在孙向龙的租住屋里找到了他。 

  “屋子的房门被砸坏了,睡在地上的儿子几天几夜没吃没喝,家中的贵重物品、证件都不见了。”呈现在孙敦安夫妇面前的景象,深深刺痛了他们的心。“我不禁潸然泪下,他母亲更是失声痛哭。” 

  孙敦安当即致电儿子原单位领导,对方答复称:“孙向龙存在精神障碍,不适合留任报社继续工作。”

  “好好的儿子怎么就得了精神病呢?” 孙敦安夫妇怎么也想不到儿子会变成这样。但当时看到儿子的惨状,他们也顾不了其他,先治病吧。孙敦安说,1998年过完春节后,他们就强行将儿子捆送到精神病院,此后在武汉、鄂州等地住院治疗。 

  治病不仅用光了家底,还让这个农民家庭负债累累。在漫长又煎熬的治病过程中,老两口不断想起儿子离职一事,总觉蹊跷。 

  孙向龙是自愿离职的么?孙敦安意识到这一问题后,便不断地跟孙向龙的原单位进行联系。他写过信,打过电话,到过北京,希望他们慎重调查,以确定调离报告是否为孙向龙自愿写出。孙敦安称,他们一直没有得到明确答复。心中的疑问,一直持续到了2009年。 

  申请司法鉴定 

  2009年,受一则新闻报道启发的孙敦安夫妇,开始追问另一个问题:离职时,孙向龙已患精神病了么? 

  “2009年我看到一则新闻,南京一名大学教师因精神疾病辞职,五年后落实政策重返校园,我才意识到我儿子的合法权益很有可能受到了侵犯。” 孙敦安再次与电子工业部科技情报研究所联系。接待他们的人员称:南京那位教师有法院判决书、司法鉴定书,这些重要的证据你们没有。 

  于是,孙敦安来到鄂州市法院,委托法院给儿子做精神病司法鉴定。2009年9月10日,鄂州市法院根据《咸宁学院附属二医院精神病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孙向龙患有精神分裂症,1997年处于发病期,1997年孙向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得到司法鉴定结论后,孙敦安将复印件寄给了电子工业部科技情报研究所。随后,他又到了北京,与单位领导当面交涉。 

  “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我只好选择司法途径解决问题。”2009年3月,作为孙向龙的代理人,孙敦安向北京市石景山区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2010年3月19日,仲裁委以仲裁请求不属于其应当审理的人事争议范围为由,没有受理这份申请。万般无奈之下,孙敦安才向石景山区人民法院递交了一纸诉状,将电子工业部科技情报研究所告上了法庭。 

  期待公平的判决 

  6月29日下午,石景山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原告、被告双方就诉讼时效的计算、孙向龙在调离报告上签字时的精神状态等问题进行了辩论。 

  原告代理人认为,“司法鉴定书表明,原告孙向龙在1997年间处于精神病发病期,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无效,因此孙向龙在1997年签订调离报告的行为是无效的,电子工业部科技情报研究所应恢复孙向龙的人事关系和职工待遇。” 

  “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聘用单位不得解除聘用合同。”法庭上,原告代理人还引用了2002年人事部下发的《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强调“在孙向龙患有精神病期间,电子工业部科技情报研究所与其解除人事关系的行为是违法的”。 

  对此,被告律师回应称:“不能根据鄂州市法院司法鉴定书上关于‘1997年期间处于发病期’,来确认孙向龙在1997年7月23日(撰写调离报告日期——记者注)之前还是之后发了病,也不能确定孙向龙在当天是否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他们并不同意恢复孙向龙的人事关系与职工待遇。 

  法官当庭进行了调解。被告单位表示,可以考虑给孙向龙3万元至5万元的经济补偿。对此,孙敦安无论如何都无法接受,他说:“这些年我来回跑的路费都不止5万,更别提给孩子治病的钱了。更让我担心的是,我和他妈妈年纪都大了,也没有什么其他的经济来源,等我们都老了,谁来养活他?” 

  孙敦安的追问提出了一个很现实的社会问题:精神病人的权利该如何保护?没有父母和家人的照顾,他们该怎么办? 

  考虑到案情的特殊性,法官没有当庭宣判。孙敦安一家仍在焦急地等待着,等待那个他所盼望的“公平的判决”。 (正义网见习记者 杨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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