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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为给女儿还贷侵吞18万公款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7日13:47  法制晚报

  本报讯(记者付中通讯员黄淘涛) 为给独生女偿还车贷及信用卡债,做会计的单身母亲侵吞公司18万多元,被判刑。

  据了解,单身母亲赵某于2007年进入其朋友陈平的服装公司做会计。独生女小娇大学毕业后在家待业,其间与人合伙开酒吧,被骗了几万元钱,加上平日里花销不小,还用贷款买了一辆车。

  为了给女儿还车贷及信用卡债,2007年4月至2009年9月期间,赵某利用做会计的职务之便,数十次通过少存或多取公司现金的方式,侵吞公司钱款。

  2009年9月份左右,陈平偶然发现交给赵某记账的1.1万元现金,账目上仅记了1万元,才对赵某有所警觉。

  经查账,陈平发现赵某已侵吞公司数十万元钱款,遂报了案,公安机关将赵某抓获。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赵某看到前来旁听的女儿及家属,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女儿看到站在被告席上的母亲,更是泣不成声,连声说是自己害了母亲。

  大兴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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