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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凌晨报警称遭总经理强奸 二人多次发生关系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8日12:53  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记者曾育军 昨日凌晨0时30分,鹤山康×物管公司的女员工王某芬报警称,“被公司总经理欧某某强奸,”并称4月至今“经常被老板骚扰”、“被强奸5次”,一直忍到昨日才报警,并提供被强奸时的录音和衣物。据鹤山警方初步调查,王某芬与欧某某曾多次发生性行为,两人也因经济问题多次发生争执,但是否涉嫌强奸,目前还未做出认定。欧某某则拒绝对此事做出回应。

  女员工:有当时的录音和衣物

  昨天下午3时许,王某芬接受电话采访时表示,“昨天(7月6日)中午1点40分左右,我正准备去上班,他(欧某某)把我拖到他的宿舍,当时我叫了,就是没有其他人出来。”王某芬说,这次被强奸后,当晚,她跟欧某某有一次交谈,但两人发生了冲突。

  7月7日凌晨零时,王某芬报警。她称,把6日下午被强奸时穿的衣物和录音都给了警察。

  自称遭老板强奸5次

  据王某芬介绍,两人在广州她上班的一家酒楼相识,今年初她辞职后,接到欧的电话,让她去物业公司上班。

  “从4月下旬开始,他就经常骚扰我,包括发黄色短信和肢体骚扰。”王某芬说,“总共有5次强奸,第一次是4月下旬,我提出辞职,但开会时,他说我走就处罚主管。自己当时干了不到一个月,工资没拿到,就忍住等拿了工资再走;第二次是5月下旬,公司内部考试前一晚,我与一个女同事把档案给他,欧说有事把我留下来;第三次也是5月下旬,他开车载我到大雁山的半山腰;第4次是7月3日晚上,在集体宿舍2楼;第5次,就是7月6日下午。”

  当事总经理:拒绝回应

  昨日下午3时许,记者致电身陷“强奸门”的康×物管公司总经理欧某某,其广州手机号码关机,江门手机号码无人接听。

  至昨晚7时许,记者再次拨打欧某某江门手机,对方承认是其本人,但记者表明身份后,他立即挂了电话。记者再次拨打,并发短信,询问其对王某芬所称“今年4月下旬以来被强奸5次”的说法,有何回应。但至截稿时止,仍未收到答复。

  警方调查

  是否强奸

  还不能认定

  鹤山市公安局昨日下午向媒体发布的通稿称,“7月7日凌晨0时30分左右,鹤山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接到报警电话:一名姓王的女子自称在鹤山雁山城一街13幢某宿舍被人强奸,杰洲派出所民警迅速到现场将涉案的一男一女带回调查。”

  初步调查表明,报案人王某芬、女、20岁,广东饶平人,嫌疑人欧某某、男、41岁,湖南衡阳人,均为鹤山市康×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员工,“两人于今年初在广州认识,后女方于4月入职该公司,4月中旬以来两人多次发生性行为,因经济问题多次争执。7月7日0时30分,女方报警称被人强奸。”

  昨晚7时许,记者致电鹤山市公安局宣传股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王某芬提供了录音、衣服等证据,警方也在案发现场取样,欧某某是否涉嫌强奸,目前还不能认定,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目前警方已提请检察机关介入。

  疑问

  为何不早报警?

  王某芬自称自4月下旬至今被欧强奸5次,为何到现在才报警“他威胁我,如果我报警,我就走不出雁山城。有一次,他还说拍了我的裸照。我报警时,和警察说了,他电脑里可能有我的裸照,但警察没听,也没搬他的电脑。”王某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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