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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被客车撞倒后又遭货车碾轧致死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9日01:30  正义网-检察日报

  【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检察院

  【定格】由案件承办人、控申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业务骨干、专家学者、上级司法机关专业人员组成三级会诊小组,对重大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全面“把脉”,研判问题症结,准确制订息诉方案。

  “从监控录像看,逃逸小客车把人撞倒后地上还没有血迹,警方赶到后,现场却遗留下一条货车轮胎状的血印。且肇事车辆的车轮痕迹与地上留下的轮胎状血印不一致,这说明先后有两辆不同的车碾轧过被害人。”2010年6月16日,在广州市白云区检察院信访案件分析会上,控申科检察官姚飞帆的分析引起了热烈讨论。

  这是一起刑事申诉案件。2008年8月25日清晨,谢某骑自行车经过一路口时,被一辆小客车撞倒。司机开车逃逸。10余分钟后,一辆大货车又从谢某身上碾过。究竟谁是致命凶手?小客车司机能否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法院综合考虑各项证据后,认定小客车肇事后逃逸,造成受伤倒地的谢某被途经该处的大货车碾轧头部,当场死亡,小客车与大货车应共同承担事故责任。小客车司机构成交通肇事罪,考虑其有自首情节,法院依法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死者家属认为判决量刑过轻,便多次到检察机关上访,提出申诉请求。受案后,姚飞帆和同事一起对案情展开审查。在确认法院判决并无不妥后,他们耐心细致地做申诉人的释法说理工作。但死者家属仍然情绪激动,认为客车司机逃逸致人死亡,应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考虑到该案涉及法医学专业知识,按照白云区检察院《重大疑难复杂涉检信访案件会诊制度》,承办人立即申请会诊。据姚飞帆介绍,《重大疑难复杂涉检信访案件会诊制度》共分三级,即科室会诊、院内会诊和专家会诊,由案件承办人、控申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业务骨干、专家学者、上级司法机关专业人员组成三级会诊小组,对重大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全面“把脉”,剖析上访原因和上访诉求,研判问题症结,研究解决措施,准确制订息诉方案。很快,该院请来广州市检察院技术处法医,会同该案承办人和法医鉴定人等组成专家会诊小组。

  “死者家属之所以始终不肯接受检察机关的解释,主要是因为对原办案的司法人员不够信任。”据此,姚飞帆提出建议:请相关专家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相关人员,通过公开审查的形式,现场解答死者家属的疑问。征得涉案各方同意后,在广州市检察院控告申诉处的指导下,白云区检察院就该案举行了公开审查会。

  “法院判决说是大货车碾轧了谢某的头部,那么货车司机是谁,为什么没有录像为证,也没有车号车型,是不是杜撰出来的?”审查会上,死者家属首先抛出问题。对此,警方表示:第一目击者描述的现场与现场勘查情况不一致;现场勘查与现场录像反映,在小客车与死者相撞到大货车经过案发现场期间没有其他车辆经过。法医则表示,死者头部的伤害是碾轧伤而非撞击伤,其伤害程度很难由小客车造成,法院因此认定确有第二辆车碾轧了谢某头部。

  针对死者家属对法院从轻判处客车司机的疑问,法医鉴定人表示,现有技术手段无法确认到底是哪辆车造成了谢某直接死亡,所以两车要共同承担责任;但由于现有证据不能确认是小客车司机逃逸后直接导致死者因无法及时得到救助而死亡,根据疑罪从无原则,不能认定是逃逸致人死亡。基于客车司机的自首情节,法院作了从轻处罚。

  公开审查会后,申诉人没有提出异议,表示不再上访。2008年以来,该院对重大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已启动会诊机制28件次,当事人均表示息诉罢访。

  (本报记者 谢文英 马远琼 通讯员 云俭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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