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么个事 16岁少年抢劫路上被抓
姚奇(化名)今年16岁,一时冲动,他犯了个错。
今年3月,他从老家周口来到郑州,在一家饭店打工。
但只干了一个月,姚奇就辞职了。
“老板给了300元钱,早花光了。”姚奇说,他与同村的张磊(化名),想“来钱快点”,两人一商量,就打算去抢劫。
4月23日,晚上11点半,两个16岁少年各拿一截钢管,在南关街熊儿河附近转悠,寻找作案目标。但出了“意外”,俩人还没动手,就被几名巡防队员围住,扑倒在地。
俩人如实交代自己的意图后,次日因涉嫌抢劫罪被公安机关拘留。
两个孩子会被怎么处罚?听听法官怎么说。
去查一下
管城法院专职社会调查员顾田:他俩以前表现都挺好
“刚刚16岁,就这么判了,太可惜。”6月21日,我们去了孩子的老家商水县。
到了他们的村,还去了孩子们的学校,见到了他们的父母、邻居、村支书、学校老师。
大家都说,“俩孩子平常表现很好,没啥恶行。”
村支书说,“俩孩子从不偷鸡摸狗,也没听说过跟人打架,是很乖很听话的孩子。”
姚奇的班主任常会超也证实,俩孩子平时在学校很有礼貌。“尤其是姚奇,学习挺好的,除了英语差些,其余几门主课都是90多分”。
该咋判呢
主审法官张晓英:罪名成立,但免予刑罚
在法庭辩论前,我们特意增加了一道程序——宣读调查报告。
这份报告比较特殊,是两位社会调查员,专门到孩子的家乡实地考察做出的,结果是——
“两个未成年被告人的本质都是好的,是诚实的孩子,没有任何坏的和不良的习惯……建议对二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
调查的结果得到了大家的认可。法庭上公诉方没有提出抗诉,孩子的爸爸妈妈也说,今后一定会加强对孩子的教育。
我们一审决定,两个孩子罪名成立,但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两个孩子其实是不懂法律,如果判了刑,可能会让他们背上一辈子的负担。
如果给他们一个机会,也许孩子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会积极地改正。
词解 社会调查员制度
两个孩子能免予刑罚,要感谢管城法院在我省率先试行的社会调查员制度:
未成年刑事案件调查员制度,是指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开庭审理前,由法院指派专职社会调查员,就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成长经历、学习表现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非涉案情况进行调查,形成书面报告并在法院开庭时公开宣读,接受控辩双方询问和质证。
观点PK 这制度妥不妥
正方:挺!这个制度不错,能让法官更全面地了解未成年被告人,可以作出更科学、正义的判决。
反方:倒!这个制度出发点是好,但是,万一社会调查员弄虚作假咋办?而且有暗箱操作的可能。
记者采访:管城法院少年庭庭长张煜晖答复:对社会调查报告,法院会根据控辩双方质证情况进行核实,根据其来源、证明力大小等方面综合分析考量,经查证属实的,才可作为法院量刑的参考。
如果出现虚假报告,法院将免除社会调查员职务,并向社会公告。
调查报告算不算证据?作为管城法院调查制度的建议者和制定者,人民陪审员顾田说,调查报告不是案件的证据,仅是法院量刑时的一份参考资料。(商报记者王红伟通讯员张晓英程广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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