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经营黑车肇事
受害人10年难获赔
□本报记者 李家宁 任世民 发自延安
陕西延安一起交通事故,已经拖延了10年之久,但仍未解决。
1999年4月27日,陕西省米脂县城郊镇姬家卯村村民曹尚财雇佣了一辆车牌号为陕J07305的卡车,由延安市往宜川县壶口运送雕刻艺术品。
当晚装车上路,司机是石项武,副驾的跟车人叫王龙,后面车厢里坐着姬文银、梁文海和曹尚财三人。
当车行至宜川县秋林地界,卡车突然失去控制冲进深沟。
在这场事故中,姬文银死亡,曹尚财经鉴定为7级伤残,梁文海为10级伤残。
“姬文银当时才30多岁,是一家人的顶梁柱。”曹尚财说,后来他们才知道,当天出事的车辆,是延安交警袁延廷经营的一辆黑车,开车的司机也是他雇佣的无照驾驶人员。
出事故后,经过袁延廷的一番运作,王龙成了顶罪人,称自己是肇事司机。之后才知道,王龙是被袁延廷逼迫写了承担全部责任证明书。
原来,1999年4月,延安市王家坪汽车联营公司把陕J07305的卡车卖给袁延海(袁延廷的哥哥),袁延海又将车转卖给了袁延廷。
袁延廷凭着交通警察的特殊身份,长期经营这辆黑车。后来,袁延廷购置了一辆卡车,将陕J07305牌照卸下,装在新车继续经营。事故发生后,袁延廷当时没来现场。之后,让坐在事故车副驾驶座上的王龙冒充司机,并承担责任。
后来宜川县交警大队四处抓捕王龙。王龙最终交代了实情,“其实当天开车的是石项武。”原来是袁延廷雇佣打手对他进行非法拘禁,并逼他打了20多万元的欠条。事后袁延廷又让王龙、石项武两人逃离延安。
王龙提供了石项武藏身之处,随即交警抓捕了石项武。在证人面前,袁延廷承认了真正的肇事司机。
2000年8月14日,宜川县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石项武提起公诉,宜川县人民法院2001年4月10日作出一审判决,石项武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期四年执行。
同时,石项武赔偿曹尚财人民币23759.85元。被连带起诉的袁延廷,同样赔偿曹尚财人民币23759.85元。
因为车辆一直未过户,事故中涉及的另一方延安王家坪汽车联营公司,赔偿姬文银之妻曹凤莲人民币90137元,被告袁延海赔偿梁文海人民币10813.77元。
因考虑案子已拖得太久,曹尚财接受了判决结果。而联运公司却不服判决,遂提出上诉。延安市中级法院以事实不清撤销一审判决。
2001年12月5日作出重审判决,判令被告延安王家坪汽车联营运输有限公司、石项武、袁延廷共赔偿曹凤莲等人民币143075.92元。其中,延安王家坪汽车联营运输有限公司赔偿100153.14元,袁延廷赔偿28615.19元,石项武赔偿14307.59元。
曹凤莲应获得赔偿89462元,曹尚财应获得45155.19元,梁文海应获得赔偿8458.73元。
对于这份判决,延安市联运公司依然不服,再次上诉。直到之后的终审判决,延安市联运公司依然选择上诉。当案卷再次发回宜川县人民法院重审后,2005年7月19日作出第四次重审判决,延安王家坪汽车联营公司从这场事故中解脱出来。石项武赔偿曹凤莲85473元整,赔偿曹尚财45104.89元,赔偿梁文海8287元整。同时,袁延廷对石项武赔偿曹凤莲、曹尚财、梁文海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书生效后,赔偿人因无法兑现,引起受害人不满,开始上访。
后此事得到延安市政法委书记曾岚的重视,要求延安市公安局调查核实,妥善处理。
迫于重重压力,市交警支队传虎支队长做出处理意见,对于袁延廷的违规行为,建议由纪委、督察部门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可直到现在,受害方依然未得到任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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