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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纹学之父”:小人物的大贡献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2日15:17  法律与生活

  “指纹学之父”:小人物的大贡献

  文/余定宇

  犯罪是一门古老的“职业”。鉴别和确认罪犯,也同样是一门古老的技术。

  不过,在漫长的古代,世界各国法庭审案的方法却是如出一辙地简单粗暴——不仅仅是以“人证为主”,简直就可说是“人证唯一”。各国的法官们很少去收集物证、研究物证。审案的时候,他们往往会像中国的县官大老爷一样,只会把惊堂木一拍,然后便大喝一声:“从实招来!”如若不招,那就必定是“大刑伺候”了。这种不动脑筋、不靠科学技术、仅靠刑讯逼问口供的野蛮司法方式,曾使世界各国的法庭,这个本应主持公平正义的地方,一度成了一个鬼哭狼嚎、阴森恐怖的所在,也使人类的法治精神,蒙上了一层厚厚的污垢。

  幸好,自19世纪末以来,自英国的柯南·道尔爵士创造了那位手持放大镜、仔细搜查犯罪现场的神探福尔摩斯形象之后,这种情况便开始有了很大的改变。一股以“物证”为主、依靠科技力量去鉴别犯罪痕迹的司法文明新风,迅速成为了西方各国司法界一个进步的潮流。

  今日,我们的法律之旅又来到塞纳河上绿树成荫的西岱岛,到离巴黎圣母院不远处的巴黎警察局里,去寻找一个法国小警察的故事。这个小小的警察,在西方刑侦技术史上可是一个响当当的人物——他早在福尔摩斯还未出世的时候,便已经拿着放大镜四处去研究罪犯的指纹了。今日全球的警界,仍公认他为“指纹鉴定之父”、“西方刑侦技术的鼻祖”,他的名字,叫阿方斯·贝蒂荣(AlphonseBertillon)。

  提起指纹,那是人皆有之、妇孺皆知的事。它由长短粗细不一、形状各异的纹线组成,分为弓形、箕形、斗形三种基本类型。指纹虽小,它却具有终身不变、人人不同这两个极重要的特性,因此,今日世界,各国的刑警们,都把它视为最理想、最可靠的确认罪犯身份的证据而努力去搜寻。但人们能认识到这一点,却经历了漫长的3000多年时间!

  最早认识到指纹这两种特性的,说起来,还是我们中国人。很古很古的时候,中国人已经懂得用压上手指凹痕的火漆作为重要信函的封条。而西方人认识到这一点,还只是这二三百年间的事。从17世纪至19世纪中期,曾先后有6位英国和德国的学者发表过论文,指出过“指纹”的种种模式、成因和特点。但这些学者们,却无人能意识到它的实用价值,那就是:指纹可利用来进行对罪犯作人身鉴定和确认。这种认识来自于另外三个普通的人,而最早的一个,就是贝蒂荣。

  1880年10月28日,富尔茨医生在英国的《自然》杂志上发表了一篇文章,说他研究和发明了一种技术,可以使肉眼看不见的、由毛孔的油和汗产生的“隐性指纹”显影。他曾在日本用这种技术使一个小偷落网,因为他在窗框上留下了一个看不见的指纹。但马上,就有一个叫赫谢尔的官员出来争辩道:他早在担任孟加拉某地的行政长官时,就已运用过“指纹鉴定”的方法来揭穿了许多冒领养老金的骗子。他愤愤不平地说:他才是指纹鉴定技术的发明者。

  正当英国的学术界吵翻了天的时候,贝蒂荣,这个巴黎警察局默默无闻的小职员,却早就悄悄地取得了一项世界领先的成就——据说,他早在富尔茨和赫谢尔二人对指纹产生兴趣的几年前,便已积累了几千张从犯罪现场找到的和从疑犯身上取得的指纹记录卡片。这个事实,使他无可争议地被公认为全世界的“罪犯指纹鉴定之父”。

  说起来,贝蒂荣的人生也颇为坎坷不平。因为家贫,他小时候便多次被迫退学。因为个性倔强,他在工作时曾多次被老板炒鱿鱼。一直到20多岁时,四处流浪的他才在巴黎警察局找到了一份临时工——一个毫不起眼的档案管理员。也许是机缘巧合吧,生性孤僻的他,在这个枯燥无味、处处尘封的档案室里却是如鱼得水:这里虽然工薪低微,但这里却没有那些复杂的人际关系,更没有现代人那些勾心斗角、踩着别人往上爬的“办公室政治”;这里没有多少事情可干,但这里却有大量从犯罪现场收集到的物品,这些物品里,都隐藏着一个个错综复杂的犯罪故事,尤其是在放大镜下,当看到那些乌漆漆的指纹,竟然会呈现出种种非常美妙的、迷宫似的花纹时,这就足够让这位性格内向、百无聊赖的贝蒂荣沉浸其中、乐在其中的了。

  经过许多年的勤奋研究,贝蒂荣终于逐步建立了一个庞大的指纹记录资料库,还建立起一个初步的指纹分类系统。这一切工作,终于产生了第一个成果。1882年,法国警方利用他的指纹库资料与一个谋杀案现场的血指纹比照,顺利地找到了疑凶。他因欧洲第一个用指纹证据来解决谋杀案件的人而一夜成名,而他的身份,也从一个临时工晋升为正式的警察。

  可惜的是,贝蒂荣毕竟是读的书少,缺乏深厚的学术根基和学术思维,所以,他一直未能对指纹学有更深入的研究。而对刑侦实务工作的热爱,却使他的研究转向了另一个方向。

  后来,他又发明了一种方法用来鉴别罪犯:测量、记录11种数据——譬如左臂的长度(从肘部到中指尖)、两臂伸展的宽度、左手中指和小指的长度、左脚的长度、右耳的长度,脑袋的直径、长、宽度,坐高和站高,眼睛的颜色、身体的特征(如伤疤、痣等),正面、侧面的肖像,再加上右手的指纹。用这种测量的结果去鉴别“谁是真凶”,据说,其误差率只有2.86亿分之一。

  平心而论,这种看起来很笨的方法还是有一定的科学性的。

  1983年,法国警方试行这种“贝蒂荣人身测量法”,一年之内,就抓获了300多名重犯。于是,欧洲各国警界也纷纷采用这种方法来破案。不过,这种方法虽然使罪犯鉴定有了一个科学的基础,但由于过程太过烦琐,而且,许多数据却并非是“终身不变”的,而具备“终身不变、人人不同”的宝贵性质的指纹,在这里,却只屈居于一个附属的地位,因此,许多专家批评这种“贝蒂荣人身测量法”,是一种“脱裤子放屁”的笨办法。

  在巴黎警局有关警员的陪同下,我们走进了这座巴黎警察局的二楼,参观了设备琳琅满目的犯罪鉴证科。在贝蒂荣的年代,这里曾名为“巴黎警察厅辨真局”,贝蒂荣也曾因功绩卓著,而从一个默默无闻的普通小警察,坐上局长的交椅。不过,就在他声誉日隆的时候,他发明的“贝蒂荣人身测量法”,却意外地遭到了沉重的一击。

  这一击,来自大西洋彼岸的美国。1903年,美国堪萨斯州的利温澳尔斯监狱,关进来了一个高大威猛的黑人犯人。按照惯例,监狱警方对他进行了“贝蒂荣人身测量法”以记录在案。但测来测去,警方人员越看越觉得他面熟,问他是否在这监狱里呆过?犯人却回答说“NO”。狱警越想越不对劲,他们跑去一间牢房,把另一个黑大汉带来这里,当二人同处一室时,简直把所有的警方人员都惊呆了——这二人毫无血缘关系,却简直像一对孪生子!新来者叫威尔·韦斯特,而原来已在监狱的则名叫威廉·韦斯特,这二人姓氏一样,面貌一样,身高一样,正面、侧面的肖像都一样,按贝蒂荣的“人身测量法”去量度,居然所有测量的数据都一样——只是指纹有所不同!这个被称为“历史上最大的巧合”的“双韦斯特”案例,终于,使“贝蒂荣人身测量法”遭受了致命的一击。

  一个月后,美国的监狱就纷纷抛弃了“人身测量法”而采用了“指纹鉴定法”,苏格兰场(英国人对伦敦警察局的别称)也只采用指纹鉴定来破案。就在这一年,英国的爱德华·亨利勋爵出任伦敦警察局的局长,他在前人研究也包括贝蒂荣研究的基础上,发展出一套切实可行的指纹分类系统,次年出版成书。他的指纹学理论,在英国,在法国,在全欧洲,甚至在美国的联邦调查局(FBI),都一直沿用至今。

  在今日的世界上,指纹鉴定,可以说已成为现代司法公正的一条坚强支柱。再没有什么东西,能比发现“两个人不可能有相同的指纹”这一点更能大大地促进刑侦科学的发展了。追根溯源,贝蒂荣在这门科学上虽然失败了,但毫无疑问,他却是这门科学伟大的先驱者。

  曾出版了世界上第一本《指纹学》教科书的加尔顿勋爵曾经有一句名言:“谁也不要因为指纹小而小看了它们”,同样的道理,谁也不要因职位低微而小看了小人物。小人物如果有机会学习,再加上肯努力地学习,便真的有可能为人类作出大大的贡献。想当年,意大利的贝卡利亚,不也是一不小心,就成为了一名伟大的法学家?

  但要补充的一句话是:要想成功,那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找准自己的研究方向。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10年6月下半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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