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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暧昧照被前男友传上网频遭骚扰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3日00:22  北国网-半岛晨报

  7月9日上午,西岗区人民法院。立案后,小雯仍心情忐忑,她不知道这场“被动”的诉讼将如何收场。3个月前,小雯莫名陷入到这场要命的网络“艳照门”中。暧昧的照片,挑逗的语言和小雯的真实个人信息加在一块,最终等于一场灾难。经调查,小雯确认这场“艳照门”的幕后黑手正是自己的前男友,于是,她把前男友和某交友网站起诉了。

  莫名陷入“艳照门”

  小雯是大连某公司的业务员,今年4月1日一早,小雯在单位开会,手机忽然振动起来,小雯不好意思地按下了“拒接键”。可几秒钟后,她的手机再次振动起来,她只好把手机调成了无声状态。会后,小雯查看手机,意外发现了十几个陌生号码的未接来电,此外两条莫名其妙的短信也让小雯不明所以。短信说:“100就100,你在哪?咱俩见个面。”

  小雯给对方回拨电话说:“你找谁?是不是发短信发错人了?”对方的男子坏笑着说:“不是你说100块吗?咋的,你现在不卖了?”“我说过我卖什么了吗?”小雯有些糊涂。“你不是在网上说要‘出售’自己吗?还装啥清纯啊!”小雯的头一下子大了,追问对方是在哪看到的,对方“恍然大悟”,以为是有人跟小雯恶作剧,就让小雯到某交友网站里去看。

  这次查看,让小雯出了一身冷汗。在该网站里,有人用小雯的真实个人信息注册了会员,贴出小雯裸露双肩抱着被子躺在床上的暧昧照片,并附言:“猜猜我刚才做了什么?小雯,23,138********,100元。”从这天起,小雯的电话就不断地收到陌生人的电话和短信,内容清一色地跟“性”有关。

  生活就像“一团麻”

  焦头烂额之下,小雯“主动”停机了3次,可做业务的人,停机就意味着业务泡汤,她既不能换电话号,又不能长时间停机,每次续费复机之后,等待小雯的仍是不尽的电话骚扰。小雯为此曾到电信部门打过通话记录详单,“打单子打光了机器里的一卷纸,小服务员都看愣了”。

  更让小雯胆寒的是,4月1日、7日和17日,小雯所在公司先后接到同一男子的匿名投诉,该男子投诉说,小雯在深夜找男客户洽谈业务,之后给客户提供了性服务。单位为此还对小雯进行了调查,搞得很多同事看小雯时,眼神里多了很多异样的内容。

  “我知道是他干的,照片上的地点我只跟他一起去过。还有,他还用另一个会员身份发布过这样的信息,而在那个身份的注册信息里,出生日期一栏里填的正是他的生日。”小雯所说的“他”是前男友孙某,去年11月下旬,两人在一个相亲会上相识,一周后恋爱。今年3月,因为孙某的小气和严重的暴力倾向,小雯决定结束这段感情。

  为了摆脱困扰,小雯曾给孙某打电话,但孙某不承认此事与他有关。小雯也给交友网站发过“站内信”,以有人盗用自己个人信息注册并恶意泄露她的个人隐私为名,要求网站删除相关网页,但网站方面让小雯提供毕业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但小雯毕业证丢失,未能提交。小雯甚至还报过警,但警方认为此事不够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都说‘前男友’位居危险动物的榜首,我是领教了。”小雯说。

  动用法律“讨说法”

  6月中旬,小雯在进行法律咨询时得到了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海、马建华提供的法律援助,两位律师决定义务帮她维权。分析此案后,王金海、马建华认为,7月1日生效的《侵权责任法》对此案大有帮助,遂在7月1日后对此案的相关证据进行了固定。7月9日,该案在西岗区人民法院立案,孙某和某交友网站双双成为被告,小雯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连带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万元。

  昨日,王金海律师告诉记者,《侵权责任法》实施以前,遇到类似的网络侵权,起诉孙某这样的个人没有问题,但起诉网站却没有相关法律规定予以支持,即使起诉网站,也只能间接引用相关的司法解释,效果并不理想。不过,《侵权责任法》实施后,起诉网站就“理直气壮”了。

  《侵权责任法》规定,侵犯公民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另外,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由此可见,小雯完全可以用刚刚生效的《侵权责任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李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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