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裴晓兰)恋爱期间,方先生赠与空姐女友闫女士共30余万元财物。两人分手后,方先生起诉要求闫女士将财物返还。记者昨天获悉,经市二中院法官调解,闫女士给付方先生6.3万元。
2007年3月,方先生与做空姐的闫女士经朋友介绍相识,后建立恋爱关系。去年2月,闫女士提出分手。方先生随后起诉到一审法院称,他与闫女士相识不久就同居生活,先后花2.2万元帮闫女士装修房子;为结婚做准备,先后给闫女士购买了卡蒂亚、劳力士手表,卡蒂亚戒指及家具、电器、化妆品等高档用品;为闫女士交供暖费、车辆购置税;闫女士的母亲还向他借走两万元;他还为闫女士出资5万元买车。
方先生认为,他在恋爱期间送给闫女士的财物是为结婚而赠送的彩礼,不是无条件的赠与,他要求闫女士归还欠款及为婚姻准备的财产共计30余万元,并赔偿3万元精神损失费。
一审开庭时,闫女士同意返还方先生给的橱柜、鞋柜等家具,不同意返还其他物品。一审法院随后判决闫女士将橱柜、鞋柜等家具返还方先生。双方随后分别上诉。
二审期间,承办法官王东审查案情后认为,目前法律只支持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但方先生给闫女士的大量财物并不属于彩礼性质。经过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方先生赠与闫女士的全部物品均归闫女士所有,支付的全部花费均不要求返还,放弃对闫女士的两万元债权,闫女士给付方先生6.3万元。
■法官提醒
恋爱期间慎赠贵礼
据市二中院统计,近几年来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数量急剧增长。一方面反映生活水平提高,同时也反映出社会转型期出现的男女之间恋爱背负了沉重经济负担的问题。
司法实践中,对于大量婚约财产纠纷,因取证困难等原因,最终能够被认定为“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并判决返还的少之又少。
法官提醒尚未或正处在谈婚论嫁阶段的年轻人,婚姻应以爱情为基础,不应添加过多的金钱色彩。青年男女相处赠送贵重财物应当慎重,对于一方向另一方索取财物的行为更应提高警惕,否则产生纠纷后人财两空,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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