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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一起刑案的233天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4日17:44   法律与生活

  本刊记者/盛学友

  袁小平怎么也想不通:“他不用花费一分钱,骗取了我的全部投资权益,却不担刑责?”

  然而,袁小平面对的现实是,这起刑案从立案侦查到被警方撤销,经过233天的“跋涉”,又回到了起点。

  合作公司起波澜

  袁小平和王玉军是江苏老乡,在广东佛山做生意时,经人介绍认识并成为朋友。

  2004年8月,袁小平和朋友开办了佛山市里水豪庄涂装厂(以下称豪庄厂),并为该厂股东之一。半年后,“该 厂生意兴隆”。

  袁小平说,2005年3月初,王玉军主动找他“要合办公司”。之后,他们开始筹备佛山市南海美尔鑫涂业有限公 司(以下称美尔鑫)。7月27日,公司经工商登记正式成立。

  工商资料显示,美尔鑫法定代表人为袁小平,注册资金50万元——其中,陈国兴出资25万元,占公司50%股份 ;袁小平出资20万元,占公司40%股份;汤新华出资5万元,占公司10%股份。

  袁小平作为美尔鑫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经营和技术,“王玉军主管财务,动用每一笔钱,都要经他同意”。

  到了2007年年底,美尔鑫年销售收入“达到了一千多万元”。袁小平算了一笔账,假如按50%的利润计算,“ 我占40%股份,至少应得250万元”,袁小平说,“但我分文未得”。

  尽管如此,“从未多想”的袁小平,还是发现“被骗了”。

  

  控告老乡骗股份

  2006年年初,“王玉军让我把我在美尔鑫的股份暂时转到我大哥袁华平名下”。

  2006年4月21日,经工商机关变更登记,袁小平的股份全部转到了袁华平名下。当年6月30日,美尔鑫以加 工合同纠纷为由将豪庄厂诉至法院并终审胜诉。

  2006年2月至2006年11月期间,因公司资金短缺,“我以美尔鑫名义,陆续借款65万元,作为流动资金 ,注入美尔鑫”。公司运营良好。

  2009年6月17日,债主到美尔鑫催要65万元借款,王玉军说美尔鑫是他个人的,“65万元是袁小平个人借 款”。

  6月18日,得知真相后气愤至极的袁小平的妻子,爬上美尔鑫4楼楼顶,情绪激动,又哭又骂,谴责着对方……3 个小时后,消防队员将其救下,送往医院。随后,袁小平打印一份股权《确认书》,要求王玉军确认其40%的股份,被王拒 绝——袁小平当即到里水派出所报案,称王玉军职务侵占、合同诈骗其40%股份和后期投资款65万元。

  袁小平介绍,2007年10月17日,“王玉军以银行贷款需要为由,让我把法定代表人身份和股份转让给他,说 一旦贷款成功,马上把我的股份归还到我名下”,袁小平在相关材料上签了名。

  同一天,正在食堂做饭的袁华平,被王玉军叫到办公室,“也没和我说什么,只是公司财务钱有转拿了4份文件叫我 签名,并让快点签名,我怕耽误了饭堂的事,再加上钱有转(记者注:公司出纳)催促我,我在没有仔细阅读的情况下就签了 名”,袁华平到后来才知道,“签的是股份转让书”。至今,袁氏兄弟没收到一分钱的股份转让金。

  2007年10月26日,美尔鑫的法定代表人由袁小平变更为王玉军,变更后的投资者和股东只王玉军一人,公司 注册资本仍为50万元。

  2009年9月21日,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对王玉军涉嫌诈骗犯罪正式立案侦查。

  王玉军否认指控

  2005年5月5日的一份收据显示,袁小平交了124415.00元现金作为投资款,核准人签名为“王玉军” ,出纳签名为“钱有转”。

  当年5月23日编号为3101的原始记账凭证显示:实收袁小平5月5日交来第一批投资款124415.00元 。

  关于注册资金问题,出纳员钱有转证实:她和袁小平一起去银行办理了一笔转账,是从袁小平一个存折里将钱转到了 美尔鑫账户里的,后来办理了验资。

  对于袁小平借款用于美尔鑫开支情况,钱有转证实:12份收据出纳签名是其所签,这些款项系她从袁小平处收取, 王玉军是知道的,这些钱都用在美尔鑫的开支。

  江苏常州海龙涂装设备公司的是国海和江苏丹阳市的袁绿仙证明,袁小平用他自己的8.5万元,从海龙公司购买的 设备,交款时间大约是2005年3月20日。

  2009年8月5日,王玉军接受警方讯问时说,50万元注册资金全部是他出资,后来他还出资65万元;袁小平 没有任何投资,股份是他送给他们的  袁小平似乎走进了“死胡同”(后又说股份不是送给他们的,只是用他们来挂靠的) ;因公司从2005年至2007年10月都是亏损,就要回了那些股份,他们同意将股份转让给他;收购袁小平那20万元 股份,他未支付收购款。

  按照王玉军的说法,美尔鑫从2005年至2007年都是亏损,可是,美尔鑫年检报告等工商资料却显示:

  ——2005年至2007年销售收入分别为1181013.47元、2686346.64元、1112013 9.32元。

  ——2005年至2007年资产总额分别为2014250.36元、3153752.42元、7878265 .08元。

  办案人员的说法

  警方是否积极作为并调取了美尔鑫的年检报告、会计凭证等相关证据呢?2009年12月25日,本刊记者在佛山 市公安局宣教处有关领导陪同下,对南海警方进行了采访。

  南海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吴计垣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美尔鑫成立后,据你们了解,袁小平有没有领过股份或者分红?

  吴计垣:股份本来袁小平就有,股份大家都没有分红。

  记者:美尔鑫在2005年、2006年、2007年10月间,是盈利还是亏损,你们调查了吗?

  吴计垣:美尔鑫不是上市公司,不规范,要查清具体盈利还是亏本,只能了解一个大概,现在是各有各的说法。

  记者:王玉军以公司贷款为由要袁小平转让股份,你们调查了吗?吴计垣:有没有贷款没有根据,各有各的说法,各 有各的理由。

  记者:王玉军说是以美尔鑫亏损为由把公司收回是事实吗?

  吴计垣:王玉军是以袁小平管理企业不力使企业亏本才收回公司的,袁小平没有原始投资。

  记者:袁小平确实没有投资吗?从工商登记看,袁小平有原始投资20万元,存折上是他的名字,不代表这钱是他的 吗?

  吴计垣:表面上袁小平是有投资,民事上是成立的,表面证据是成立的,要不我们也不会立案。他可以打赢民事官司 ,但民事与刑事不一样,民事看表面上的东西,而刑事证据要求更严格。

  记者:美尔鑫是否亏本你们调查了吗?原始企业报表账册等会计资料凭证能否反映一个企业的盈亏状况?

  吴计垣:我刚才已说过美尔鑫不是正规的上市公司,如果是上市公司就好办了。现在好多小企业一般都有两三套财务 账册,有很多不规范的东西在里边,真假难辨。报税不能证明企业盈亏,实事求是地说,很少有企业不偷税漏税的。

  记者:美尔鑫不是上市公司,案件就永远破不了了?你们调取公司的财务报表账册了吗?如果没有调取,怎么知道真 假?

  吴计垣:因为美尔鑫公司财务人员换了几个,财务凭证不齐全。我们没有调取这些材料,因为关键不是这个问题。

  记者:如果不调取或者查封这些财务报表账册等会计凭证,这些原始资料被隐匿或者销毁了怎么办?

  吴计垣:我们不能随便查封企业的账户或账册等,因为现在还是侦查阶段,工厂还在正常生产,我们不能随便抓人。

  记者:王玉军说袁小平没有股份、没有投资,怎么证实这个问题?王玉军说2005年至2007年10月间公司亏 本是事实吗?王玉军自己在一份收据上签名,收到袁小平一笔124415.00元的投资款,他说袁小平没有投资,是否隐 瞒事实真相?如果袁小平没有股份而是王玉军用其名靠挂的话,袁小平把股份转让给他的哥哥袁华平,王玉军为什么没有制止 ?

  吴计垣:表面上看王玉军没有采取欺骗或其他暴力手段获取袁小平的股份,表面上从民事上看袁小平有投资,转让股 份表面上看是成立的,有可能袁小平以技术入股或王玉军赠送给袁小平的股份,要不然袁小平怎么没有收回原始投资?

  刑案被警方撤销

  2010年2月23日,南海公安分局给本刊复函称:现有证据不能证实从袁小平账户划出的资金是否为袁小平所有 ,无法证实袁小平原占有的美尔鑫的40%股份是其个人实际投资取得还是王玉军赠予的。至于袁小平称王玉军诈骗其股份只 是其单方面的说法,现有证据只能证实袁小平是由于无钱投资而自愿将股份转让给王玉军的。现该案在进一步侦查中。

  袁小平的代理人——曾为佘祥林辩护的著名律师张成茂说,从美尔鑫成立至2007年10月,王玉军说袁小平没有 任何投资、公司亏损,“纯属假话,目的是为了掩盖其职务侵占和合同诈骗之实”,警方只要责令王玉军交出2005年度至 2007年度美尔鑫留底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负债表、股东利润分配表等原始会计凭证,“这 样就可查明涉嫌犯罪的事实,真相就会大白;如果王拒不交出这些会计凭证,可追究其故意隐匿、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真相也会大白”。

  张成茂期待的“真相”没有“大白”。

  2010年5月12日,这起“袁小平被诈骗案”,因“没有犯罪事实”,被南海公安分局撤销,从立案到撤案,经 过233天“跋涉”,结束其“旅程”,又回到了起点。

  王玉军认为警方是公正的,但他不接受本刊记者采访。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7月上半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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