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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建:律坛改革家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4日17:44   法律与生活

  本刊记者/郑荣昌

  我要做个弄潮儿

  徐建生于1952年,作为老三届的一员,同样没有逃脱上山下乡的命运。但是,凭着远大的志向、坚定的意志,他 闯出了一条与同时代人迥然不同的人生之路。

  “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16岁那年,他默念着这样的古训,一边投入艰苦的农业劳动 ,一边自学文化知识,成为一名不自暴自弃的好知青。

  几年后,他以同样的想法来到军营,成为罗布泊核爆区一名出生入死的原子侦察兵。原子侦察兵的任务是在原子弹试 爆后的第一时间,以最快的速度冲进爆炸中心检测各种数据,这一行动无异于向死神宣战,因此,他们又被称为“敢死队”。 在这支特殊的部队里,徐建荣立过三等功。

  复员后,他回到城里,成为一名银行职员。到了这样的年龄,吃了这么多苦,好不容易有了一份这么好的工作,本来 应该知足了。可是,他跟着小自己十岁的应届毕业生参加了刚刚恢复的高考,以徐州市第一名的成绩被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录 取。

  徐建读大学的时代,他冒进撰写了论文《反革命罪名科学吗》,率先对“反革命罪”提出了质疑,触怒了一些人士。 但

  是,历史的发展证明他是正确的,18年后,“反革命罪”被废止,取而代之的是他提出的“危害国家安全罪”。

  他还撰写了毕业论文《论法人犯罪》,首次提出“法人犯罪”的概念。6年后,这个概念首次被引入中国的一部法律 ——《海关法》。2004年,上述两篇论文均被收入权威的《中国刑法50年论文集》。即便在教授中,也没有第二人以两 篇论文入选。

  1982年大学毕业后,他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条法处工作了一年,就自愿来到成立不久的深圳经济特区。人往高处 走,水往低处流,这是生活常识。从中央机关来到边陲小城,从体制内来到体制外——有人说,这是一次不按常规出牌的选择 ;也有人说,这是一次自我贬黜……

  他的解释非常简单:深圳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我要做一个弄潮儿。

  初到深圳,他做了三件具有创新性质的事情。

  第一件事情,成立了对外律师事务所,后来,又成立了中国首家由律师自己投资、自负盈亏的律师事务所——经济贸 易律师事务所。于是,他也成为中国第一个与外商打交道的律师事务所主任。那时候,没有任何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他只好 托人从香港带回了一本《六法全书》,按照佟柔先生“有法依法,无法依惯例,无惯例依法理”的教诲,跌跌撞撞地学做律师 。

  第二件事情,首开内地律师见证的先河。一家内地企业与外商签订了合作建设一家五星级酒店的合同,外商要徐建在 见证一栏签字。那时候,大陆没有见证,只有公证。但是他想,既然这是国际惯例,既然自己全程参与了谈判和缔约,为什么 不能见证!他很痛快地签了字。随后,他还建议将见证引入深圳地方立法。

  第三件事情,首开民间仲裁先河。两位徐建的当事人各交30万元给中间人,规定谁违约谁赔钱,请徐建当履约监督 人,徐建一口就答应了。有人说这是“私设公堂”,告了5年。但是,徐建的做法得到法律专家的认可,后来又得到司法部门 的支持。后来,他还借鉴国外经验,开发了民间仲裁业务。

  那个时期,他还协助政府处理了第一宗境外公司破产涉及国内资产清偿的新南新染厂事件,独自处理了东湖宾馆外资 破产案;受美国美孚石油公司的委托,参加了中国贸促会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的第一宗仲裁案……

  从律师到改革家

  徐建的才华引起了深圳市有关领导的注意。1985年,他出任深圳市司法局副局长。

  他首先将市场观念引入律师行业管理。他认为,律师代表私权利,公检法代表公权力,要公正、公开、公平地维护法 律的尊严,就必须把律师从国家工作者的队伍里分化出来,使之成为社会工作者。

  在他的推动下,1987年,全国第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段武刘律师事务所在深圳成立;1988年,全国第一家 个人挂牌的律师事务所李全录律师事务所在深圳成立。同年,深圳律师跨过罗湖桥,在香港设立了第一个分支机构。

  历史已经证明,这是他对深圳及中国法治建设最重大的贡献之一。

  在他的推动下,深圳律师行业还首创律师见证业务、企业并购业务、企业破产清盘业务、公司上市业务,成为全国律 师行业改革的排头兵。

  当时还没有破产法,企业破产后的债权如何清理,人员如何分流,成为万众瞩目的焦点。徐建查阅了许多国家有关破 产的经典案例,结合我国国情,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应对方法,为后来我国制订《破产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上层建筑如何适应经济基础,他也经常思考这个问题。2008年,在有关领导的授意下,他与二十位中青年学者和 社会名流一起研究了欧美国家和香港地区、台湾地区的政治制度,起草了深圳市政治体制改革的方案。遗憾的是,因为某种原 因,这个方案胎死腹中。

  1989年,中组部选拔第三梯队。司法部点名让徐建随蔡诚部长访问美国。访美即将结束,蔡部长实话实说:“这 次访问也是对你的考察,中组部要求每个部配一名40岁的副部长,你今年35岁,有深圳特区司法工作的业绩经历,到部里 来吧!”

  他听了很感动,想了一会儿,他也实话实说:“谢谢部长的信任和栽培,可我不是做官的料,中国不缺当官的,缺的 是德高望众的大律师,您要培养我,就让我到香港去学做律师吧!”蔡部长说:“人各有志,不能勉强,就派你去香港吧!”

  于是,司法部把他派到刚刚成立的香港中国法律服务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副厅级)、香港中国法律律师事务所任合 伙人。他成了在香港注册的第一批中国内地律师。

  从1989年12月至2000年6月,作为司法部的驻外律师,他为内地与香港之间的法律对接、为维护两地人民 的合法权益立下了汗马功劳,得到蔡部长等司法部领导的赞扬。他的才华和为人也被香港同仁认可。由此建立的人脉关系又为 他后来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2000年6月,他从香港回到深圳开办新的律师事务所。那时,他见多识广,又有丰富的人脉资源,找他打官司的 人很多,可谓应接不暇。但是,为了有更多的时间学习和思考,他让自己处于半工作、半休息的状态,许多业务都放弃了。

  律协,先民主一步

  这样的日子仅仅过了两年多。他再次进入中国法治变革的风暴眼。

  2002年秋天,100多位律师向司法局递交了推荐信,推荐徐建出任深圳律师协会会长。直到这时候,他才知道 深圳律协已有6年没有换届,深圳律师行业远远落后于北京、上海。这种状况令他着急,但是,他不想以这样的方式成为会长 。

  2003年7月18日,深圳律协换届,采纳了徐建提出的以民选、直选、竞选为特点的选举意见。这一次,徐建参 加了竞选,并以10项任职目标为核心的竞选演说赢得了代表的赞赏,从3位候选人中脱颖而出,成为中国律师行业第一位民 选的会长。

  一年之后,他完成了所有的任职目标,却非常意外地遭遇了一场“罢免风波”——在2004年7月25日举行的深 圳第四届律师代表大会上,60名律师因为反对律协购买办公楼,联名提出罢免徐建会长职务的议案。

  他处乱不惊,邀请提出罢免案的律师上台发言,自己当场答辩。他诚恳、坦白的答辩赢得了大多数律师的信任。

  大会最后一项内容是表决通过他的理事会工作报告,为了让大家充分表达意愿,他说,工作报告代表律协一年的成绩 ,如果报告未获通过,我就引咎辞职,为律协的民主改革作一次烈士。他还特别建议将举手表决改为无记名投票。结果是,大 多数代表同意了工作报告,实际上否决了罢免案。

  通过100多家中外媒体的报道,“中国罢免第一案”连同律协会长徐建的民主作风传遍四方。有家媒体说,罢免风 波催生中国第一个以律师协会为载体的“民主宪政试验区”的诞生。这就是说,该案的意义远远超出了罢免风波本身。

  为完善律协制度,他还建议修改《深圳市律师协会章程》。

  会后,他几下香港,八易其稿,将原来5000字的《章程》增改为1万字,创新就达15处之多,如:律协会长、 副会长、理事及秘书长全部由执业律师担任;竞选产生会长、副会长、理事,候选人一律多于实际当选人数……

  新《章程》代表了深圳法治建设的最高水平,其制度创新之多,民主化程度之高,堪称中国行业协会《章程》的经典 ,各地律协纷纷到深圳律协取经。

  2005年12月,深圳律师大会严格按照新《章程》换届,再次吸引了世人的目光。

  大会产生了由律师推荐的6位会长参选人。他们当中,既有在深圳执业20多年的老律师,也有风华正茂的青年律师 ;既有在国外留学、境外工作过的商业律师,也有名扬南国法庭的诉讼律师……

  投票选举前,参选人每人向全体代表发表了20分钟的竞选演说,并进行了60分钟交叉辩论,又接受了代表们30 分钟的质询。几乎所有的代表和旁听人员都说:这种民主的实践太棒了!

  当大会主席团宣布李淳律师以高票当选第五届深圳律师协会会长时,全场掌声雷动。徐建快步向李淳走去,向他表示 祝贺。新老会长紧紧地握手,拥抱。深圳律师协会会长在竞选中完成了交接。

  律师学院,南风北上

  从会长的位置上退下来,他一边当律师,一边又开始了学习和思考。

  2007年,他在《瞭望》杂志发表了《一人为私,二人为公》,提出应将民营企业与国营企业同样视为公有制企业 ,同样给予法律保护,并建议将宪法中关于“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的表述改为“公有制与私有制”。此文受到《民营经济报》 等媒体高度赞扬,认为此理论若能成立,其意义不亚于当年“社”与“资”的争论。

  在第六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上,他提议取消看守所会见室隔离网,得到全国三十个省市代表团的附议。他说,隔离网 阻碍了律师依法履行调查取证之权利,使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受到侵害。他还说,他将继续同公安部交涉,直到取消隔离网。 去年,深圳已率先拆除了隔离网。

  2009年深圳两会期间,他起草了《给两会的10项民间提案》。10项提案包括:建议制定《移民条例》、建议 制定《听证条例》、建议制定《公务员财产公示条例》、建议政协设立行业协会组别、建议购买律师服务,加快深圳立法等等 。

  他还想利用有生之年做三件事情:创办中国律师学院,设立中国公益报道电视频道,设立乡村教师培训基金。如今, 第一件事情已经做成——中国律师学院已经在中国人民大学创立,徐建出任院长,还有一批德高望重的律师成为教员。

  从此,他将成为空中飞人奔波在北京、深圳之间。他的生活再次发生重大变化。

  事实上,徐建比任何同时代的知识分子更加有条件呆在京城,更加有条件利用京城的人脉关系青云直上。但他似乎天 生就喜欢南方那个地方的水土,而那个地方似乎也从来就是中国进步事业的策源地。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7月上半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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