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韩争强 通讯员 和忠 新民
今报许昌讯 7月14日,原许昌德鑫粮油贸易储备有限公司经理徐某、副经理文某私分该公司账外账资金92.5万元一案,由公诉机关依法向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09年6月,中央储备粮许昌直属库将下属许昌德鑫粮油贸易有限公司解散时,该公司经理徐某、副经理文某及公司会计仲某(另案处理)共谋后,将该公司经营期间的账外账资金隐瞒下来,未上交中央储备粮许昌直属库。随后,中央储备粮许昌直属库在许昌德鑫粮油贸易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成立许繁路分库,由徐某任科长(负责人),文某任副科长,仲某任会计,原公司账外账和资金继续由仲某保管。
2009年9月至11月,徐某同文某、仲某共谋后,将92.5万元账外账资金私分,徐某分得赃款37.5万元,文某分得赃款27.5万元。案发后,徐某分得的赃款已全部追退,文某退赔赃款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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