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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司机涉嫌非法营运被扣车 数次状告政府部门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6日10:39  东南快报
摩托司机涉嫌非法营运被扣车数次状告政府部门
郑炳森在法庭上(本报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 张隽

  7月13日,郑炳森把台江区交通局告上了法庭。七年来,他打了十余场行政诉讼官司,被告都是福州区级城市管理执法局或者区级人民政府,都是因为这些部门以涉嫌非法营运将其两轮摩托扣押,他则以车辆被越权扣押,侵犯其公民财产使用权而诉诸法律,向这些部门索赔。

  “每次结果都是我撤诉。”郑炳森指着一叠裁定书说,但是自己不是输家。每场诉讼程序都没有走完,这些部门就跟他庭外和解,有些部门还给他生活补助。

  郑炳森,自称自由职业者,福州台江人,有辆两轮摩托,有摩托行驶证、驾驶证。

  “有次市里组织开会,大家都在议论他。”曾经也被他告过的晋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的执法科副科长李维俊说,对于郑炳森这个名字,他们系统里都耳熟能详了。

  他认为,郑炳森数次状告城管、交通局等部门,“就是利用部门在执法时取证方面的漏洞。”

  摩托车载人被扣 他又当原告了

  7月13日下午3时,台江区人民法院法庭上,郑炳森作为原告,起诉台江区交通局行政越权。

  郑炳森称,4月29日下午4时,他骑着两轮摩托载人在路上行驶时,被台江区交通局的工作人员和茶亭派出所民警以涉嫌非法营运为由拦下。之后,民警检查其行驶证和驾驶证,交通局工作人员直接拔走其摩托车钥匙。半小时后,才告知他,车子已被扣押至福机停车场。

  在此期间,郑炳森没拿到对方开具的扣押物品凭证。他认为,按法定程序,交通局扣车必须出具扣押凭证,因此他们的行为应属行政越权。

  之后,郑炳森报警反映此事,但警方回复不归其管理范围。次日,他从警方手中接到了停车场车辆寄存登记单,才取回了自己的车。

  郑炳森称,交通局工作人员在执法时没有制作笔录,这是不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行政检查,且交通局无证据证明其系非法营运,因此必须赔偿其直接经济损失:行政诉讼费50元,停车费46元,油箱里被停车场抽空的汽油9升60元,打车费100元,2天误工费500元,精神损失费2000元,共计2756元。

  台江区交通局法制科科长刘用升,当庭否决了查车扣车的事实。他说,交通局工作人员并无拦车检查,也没有扣车,更不可能开具扣押凭证。郑炳森拿车时的寄存单都是从警察那里拿到的,请求法院驳回郑炳森的诉讼请求。

  因庭审时并无当事民警出庭作证,仅凭郑炳森出具的一张接警单以及仅有民警签字的停车场登记单,并不能认定交通局查车扣车的事实,为此,法官让郑炳森先将证据补齐。

  每次被查 他都说不认识搭载的人

  郑炳森称,7年来他去法院状告各区城管部门乃至人民政府不下10次,“所有的诉讼都是一个案由,行政执法部门查处非法营运,我的车辆被扣,我就以被越权扣车告对方。”

  “每次这些部门拦我的车时,就问我认不认识后面搭载的人。我一概回答不认识,他们就认定我非法营运,就扣我的车。”事后,郑炳森就会去问这些部门,你们有什么证据来证明我非法营运?

  “他们基本都提供不出来,可是,他们扣车,就给我造成了经济损失,因此必须进行赔偿。”郑炳森表示,次次告状皆如此,他已经懂得去刻意搜集这些部门程序违法的证据,让自己在法庭上处于有利形势。

  “每次结果都是我撤诉。”郑炳森说,自己从不会写起诉状到现在写起诉状有理有据,经历了“实战”的磨炼,能到现在这个地步,他自我感觉很好。自己至今未胜诉一起,全以撤诉告终,他表示“自己不是输家”。

  郑炳森称,每次撤诉都是因为被告方要求跟他庭外和解,有些部门还给了他生活补助。他的目的已经达到。“我已经维护了自己的权益,让他们去改进自己的工作,这就够了。”

  晋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的执法科副科长李维俊验证了郑炳森的话。有一次他们局扣了郑炳森的摩托车,还没归还时,郑炳森就向法院起诉了。

  李维俊认为,郑炳森能数次状告城管部门,就是利用了城管部门个别工作人员取证方面的漏洞。城管部门在扣押车辆时,仅通过问话来了解驾乘双方是否认识,就判定是否涉嫌非法营运,却没有相关的录音录像设备,没有保留下证据,导致法庭上无法举证郑炳森系非法营运。

  给他补助 是取证漏洞给他留下了把柄

  台江区交通局法制科科长刘用升走出法庭时说:“据我所知,郑炳森此人告政府部门已经很有历史,每次理由基本都相同,最终的结果也都是庭外和解。听说有些部门会象征性给他点生活补助。很明显,他的用意也在于此。”

  仓山城管法制科副科长曾宇却介绍说,今年3月底郑炳森状告仓山城管局,仓山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方仓山城管胜诉,驳回了原告郑炳森的诉讼请求。之后郑炳森又上诉到福州中院,最终又撤诉。

  曾宇透露,他们做了郑炳森的思想工作,认为最好的方式是庭外和解。因考虑到郑炳森生活困难无固定工作,他们还给了他生活补助。

  “庭外和解不代表部门输了官司。”李维俊仍认为,国家行政机关有权在对方涉嫌非法营运时,对其车辆进行扣押,且市民也有义务配合调查。既然是义务,就不存在市民索赔的问题。

  仓山法院一名法官表示,该院审理郑炳森起诉仓山城管局一案时,最终驳回郑炳森的诉讼请求,是因为城管部门只要在公民涉嫌非法营运时,有权在规定期限内对公民财产进行扣押,以此来进一步查明违法事实。而郑炳森就因政府部门为调查扣其车,而向对方索取经济赔偿,但法律上并不支持。

  既然官司未必会输,被告方为何又以选择给予原告困难补助来庭外和解,而不是将官司打到底?一位不愿意透露身份的国家行政工作人员道出自己的看法:因为法规本身缺乏可操作性,执法过程存在取证设备、权限的局限性,都可能给执法对象留下把柄。因此不管原告是否有理,一些部门可能都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万一输了官司更难看的心理,最后选择了息事宁人。

  专家看法

  执法瑕疵

  造就“郑炳森现象”

  对于郑炳森屡屡告官一事,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丁兆增表示,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了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执法程序上存在不少瑕疵,尤其是没做好相关证据的保存工作。

  丁兆增说,如果行政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能做到次次都有笔录,搜集好在场见证人的信息以及口供,在必要时对其进行指认,就能避免这些问题。

  此外,丁兆增认为随着法律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公民的维权意识在逐渐觉醒,虽然公民有义务配合国家行政机关检查调查,但是也有权利去维护自己的财产权。一旦他们认为自己受到侵害,完全有理由向法院起诉。

  “我认为执法理念应当更加人性化,不应当由政府部门先确定公民违法就扣车,最好的方式应该是尽量搜集好证据,而不是随意扣留、侵犯他人财产。”丁兆增认为,城管、运管部门应该以郑炳森案例为契机,不断完善自己的执法程序,从而杜绝更多的“郑炳森”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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